近日,大同市民政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确保实现困难人员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低保金、特困供养金等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兜住兜准兜好民生底线。
通知要求,各县区民政局要严格落实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机制,畅通社会救助求助举报电话,做好与“12345”政务热线有效衔接,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接到求助或举报线索后,主动核实有关情况,按政策程序办理,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严格落实救助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对低收入人口数据与相关部门掌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失业人员、住房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受灾人员、重病患者、残疾人等数据进行交叉比对,动态掌握低收入人口就业状况、家庭支出、困难情形等变化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纳入救助范围,形成“一户(人)一条救助链”,避免救助遗漏或重复救助。严格规范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对申请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认定的,实行“一次申请、分类审核认定”。
同时,严格落实救助申请限时办结制度,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核确认,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确保救助申请动态清零。
此外,严格落实资金发放流程和发放报告制度,各县区要按照“民政部门核定对象金额,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理发放”的规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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