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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曲县民政局压实救助兜底责任助力乡村振兴 作者: 来源:运城市民政局网站 发布时间:2023-01-03 15:20

在乡村振兴工作中,垣曲县民政局认真落实《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继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健全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织密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等民生保障工作,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了救助帮扶范围,压紧压实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责任,夯实筑牢了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一是做好政策衔接。先后出台的《城乡低保年审复核方案》、《建立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指南》等文件中,都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兜底工作做了明确的规定。二是重点关注“三类户”纳保情况。定期与乡村振兴部门进行数据共享互通和风险监测,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及时发现、及时受理、及时纳保,切实发挥民政救助兜底保障作用,有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三是继续扩大社会救助范围。在新出台的《最低生活保障确认办法》和《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中“将低收入家庭中持有残疾证的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范畴”,扩大了低收入人口保障范围,更好的保障了低收入人口的基本生活。四是进一步优化低收入家庭收入核算办法。“申请人外出务工就业等需要一定工作成本的,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按城市低保标准的30%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属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的,在计算转移净收入时不计入该赡养(抚养、扶养)费。五是持续落实低保“渐退机制”。对通过政策支持脱贫的低保对象,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我县低保标准后,给予6个月的渐退期。  

目前,垣曲县农村低保6792人,其中,脱贫人口3209人,占农村低保的47.24%;农村特困供养人员707人,建档立卡户纳入255人,占36%;临时救助466人,其中,脱贫户92人,占19.74%;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41024人次中脱贫人口达13721人次,占33.44%;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4126人次中脱贫人口达13011人次,占38.12%;11个乡镇均已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发放给脱贫人口的社会救助资金达2622.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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