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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源县社会救助工作调研报告 作者:郭永强 来源:沁源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11-16 09:54

  一、社会救助基本情况

  (一)城乡低保。2019年城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64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4606元。结合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的形势,优化程序,严把收入关,严格审批程序,完成了2019年城乡低保大复核工作,。当前,我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3098户,5310人,发放低保金1657.4252万元,其中精准扶贫对象751户1380人,占低保对象的26%。城镇低保对象453户,917人,发放低保金321.85万元。

  (二)临时救助。全县的临时救助实行乡、县、市三级救助,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0元。民政局每一季度根据各乡镇人口基数和结余情况下拨乡级临时救助资金,一般困难情况的在乡镇救助,乡级救助最高金额3000元。

  (三)城乡特困供养。调整全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将供养标准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863元/人/月,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949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5988元/人/年,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6587元/人/年,分散供养救助对象的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全自理100元/人/月。

  二、新形势下社会救助存在的问题思考

  (一)社会救助资源有待进一步整合。经过调研,我县“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运行还存在短板,当前的社会救助更多的是局限于民政领域的救助,但实际生活中社会救助的外延还包括教育、扶贫、司法、就业、住房、医保等一系列的救助。各部门之间没有形成信息共享,没有实现有效协作,提高了救助的综合成本,也没有方便群众求助。

  (二)救助对象家庭收入核定需要进一步精准。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的重要依据都是核算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但由于群众就业的多样性和收入来源的复杂性,很难准确把握和核算家庭收入状况,甚至有对象故意隐瞒家庭财产和收入,有的单位出具虚假证明,都造成材料失真,收入认定难。

  (三)民生兜底网有待进一步织密织牢。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社会救助的政策有待完善,比如建档立卡对象中有重病重残的对象,核算收入,带资入企、光伏发电、务工收入等计入家庭收入后超出低保标准,但该家庭没有持续稳定的收入,容易返贫;在低保申请中乡镇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村委权限过大,存在责任倒置的问题;困难群众发生救急难情况急需救助,但临时救助周期长、程序繁,求助成本高,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救急难的作用发挥。

  (四)社会救助宣传渠道有待进一步畅通。我们在下乡入户调查中发现,有的村里群众反映不懂政策,不了解求助渠道和程序。这说明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需要加强,首先要把党的好政策宣传到群众中去,这是救助的基本前提,其次要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双管齐下才能扎扎实实把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五)社会救助基层力量有待进一步充实。近几年,由于人员流动、机构改革等原因,县乡两级民政人员,大量流失,导致救助工作人员紧缺成为了制约救助工作的突出原因,全县14个乡镇目前只有6名民政助理员,聪子峪、沁河镇、官滩等乡镇民政服务中心均为一个人承担民政、医保、退役军人事务局所有业务,精力不足,严重制约了救助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对救助工作现状和今后走向的思考

  (一)完善救助政策,织密民生兜底网。对建档立卡对象中的重病重残对象(直接排除对象除外),家庭收入超出低保标准的,可以单人单户纳入低保;符合特困的及时纳入特困;对家庭财产不符合规定的支出型家庭,该局结合发现的问题,制定了新的办法,对一二级重残和三级智残,核对财产有问题的可以进一步核算收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临时救助范围;对支出型重病家庭,经核对有问题的,按照“事后救助原则”进一步核算收入,履行过户或注销手续后,可以重新申请低保、特困、临时救助。

  (二)实行权力下放,加大救急难力度。经请示县政府,制定出台了新的《沁源县临时救助工作审批实施细则》形成市、县、乡三级救助网络,建立乡级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乡级救助封顶额提高至3000元,积极开展医前救助、医中救助、丧葬救助、困难救助,紧紧筑牢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

  (三)畅通救助渠道,发挥民政救助“110”作用。下一步还需要加大宣传力度,畅通救助渠道,确保各项社会救助工作在程序公开、高效有序、群众监督的轨道上运行,同时建立来访台账,要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尽量让群众一次性办结,提高救助效能。

  (四)转化教育活动成果,持续开展专项治理。结合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和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教育活动转化为救助工作成果,将专项治理形成常态,优化低保审批程序,强化乡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实行近亲属备案制度,坚决杜绝“关系保、人情保”。

  (五)推行社会购买服务,充实基层工作力量。加快购买服务的进度,通过第三方劳务派遣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充实队伍,提高经办能力,全面服务社会救助工作,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六)整合救助资源,形成社会救助政策合力。逐步加强与住建、人社、工商、车管、医保等部门的协作,科学运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整合救助资源,方便群众求助,提高救助精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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