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安 娜)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近日,湖北省民政厅会同省档案局出台《社会救助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社会救助管理工作中形成的两类材料应当归档。一是审核确认类材料,包括社会救助申请、授权承诺书或者委托书,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社会救助对象审核确认表等。二是日常管理类材料,包括民政部门停发、增发、减发救助(供养)金的审批表和有关审核材料,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记录表,社会救助对象名册、民主评议、社会救助长期公示资料,日常入户调查材料等。社会救助档案应按照救助类别、年度、保管期限分类整理。审核确认类档案以“户”为单位进行整理、“一户一档”,日常管理类档案归入本单位文书档案类。
《办法》指出,民政部门对社会救助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档案主管部门对社会救助档案工作进行业务监督和指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是实施社会救助档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档案保管单位应当依法提供档案信息利用服务,建立档案利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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