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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印发通知规范低保标准确定调整工作 作者: 来源:中国社会报 发布时间:2025-04-25 17:49

本报讯 (记者  刘静静) 日前,四川省民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脱离实际、不超越阶段的原则,统一标准确定方法、科学确定量化比例、规范标准确定程序。

《通知》指出,低保标准根据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区分城乡分别确定,原则上不得低于全省低保标准低限。为缩小城乡差距,自2025年起,各地农村低保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75%。低保标准与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量化比例,由各地按照发展改革、统计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综合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含必需食品消费支出和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物、水电、燃气、公共交通、日用品等非食品类生活必需品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地应对量化比例的合理性进行评估,科学确定、适时调整。

《通知》要求,全省低保标准低限由民政厅会同财政厅研究提出方案,按程序报省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各市(州)低保标准由市(州)民政局会同财政局研究提出方案,按程序报市(州)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报民政厅、财政厅备案。县级原则上不得确定低保标准。各地民政部门应在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等有关统计数据公布后,启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应当在当年6月底前调整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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