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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 作者: 来源:中国社会报 发布时间:2025-12-26 19:19

本报讯  (记者  伍  欣)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健全基本生活保障体系、优化医疗康复服务体系、完善公共教育保障体系、构建心理健康关爱服务体系、筑牢人身安全保护体系、健全法定监护责任体系等六方面提出一系列保障措施。

《意见》明确,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设置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渐退期。符合条件的病残孤弃儿童被收养后,继续保障其基本生活。完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儿童成年后安置政策,加强户籍迁移、就业帮扶、住房保障等支持。构建“物质+服务”多元保障格局,推动基本生活保障内容从物质保障向精神关爱、维护权益拓展。

《意见》提出,政府部门全额资助孤儿、纳入特困供养的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保障残疾儿童就近就便获得康复服务。将困境儿童全面纳入各教育阶段资助范围,加强困境儿童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强化家庭监护支持和干预,发挥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监护支持作用等。

《意见》要求,各盟市、旗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困境儿童福利保障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及时制定修订困境儿童权益保障相关制度,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加大投入力度,统筹做好相关工作。加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四级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机制和服务阵地设施建设。民政部门、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发挥牵头作用,完善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完善政策,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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