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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 《全省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 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作者: 来源:山西民政 发布时间:2022-01-28 18:10

各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全省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已经2022年第2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民政厅

2022年1月27日

全省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

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新时代新阶段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民政部《全国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省委宣传部 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精神,结合我省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民政法治宣传教育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以提升干部群众法治素养为重点,以增强普法针对性实效性为着力点,以健全普法责任制为保障,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推动民政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深化基层依法治理,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民政普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贴近人民,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坚持服务大局,紧扣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围绕民政事业现代化建设目标任务,提高普法质量,促进民政事业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将普法与立法、执法一体化推进,与加强依法治理有机融合,融入民政日常管理服务之中。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民政普法工作机制更加健全,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素养明显提升,民政服务对象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和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民政相关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

二、民政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全省民政系统干部职工领会重大意义、吃透精神实质、把握丰富内涵、践行实践要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民政部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作为民政系统干部培训必备课程,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学习宣传,组织全省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持续开展宪法、国旗法、国歌法、国家安全法等宪法相关法律文本学习活动,不断增强宪法意识,不断提升总体国家安全观。贯彻落实《山西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办法》,持续开展新晋职(入职)公务员宪法宣誓活动。把宪法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推动学习宣传常态化。结合“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宪法进社区”等集中宣传活动。

(三)突出学习宣传民法典。将民法典作为全省民政系统普法重点,把握好、阐释好民法典的鲜明特色,大力弘扬民法典基本原则、基本要求,推动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准确把握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积极参与“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好民法典中涉及民政的法律条文。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积极作用,结合开展公益宣传、专题培训、民政服务机构开放日活动等方式,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四)突出学习宣传与全省民政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宣传与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配套制度。大力宣传社会救助、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残疾人福利等方面法律法规,增强全面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的法治意识。大力宣传城乡基层治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慈善事业等方面法律法规,为全面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大力宣传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服务、养老服务等方面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治在全方位强化基本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大力宣传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界线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助力加强相关专项行政管理。加大新出台法律法规规章解读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度,为法律法规正确实施奠定基础。

(五)突出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加强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的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教育全省民政系统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把学习掌握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三会一课”内容,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提升全省民政系统法治素养

(一)加强教育引导。加强全省民政系统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坚持领导班子带头学法,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将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推进法治建设情况列入年度述职重要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促进知行合一。加强民政系统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各级民政机关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旁听庭审活动;把法治教育纳入民政系统工作人员入职、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除专题法治培训外,其他各类培训的法治课不少于4个学时,强化与履职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教育,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每人每年要完成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学习,强化行政执法规范。组织开展村(社区)“两委”干部、城乡社区工作者、社会组织负责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相关法治培训,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

(二)推动实践养成。配合有关部门规范推进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指导和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协助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完善村(居)民自治制度和机制运行。推进婚俗改革,培育文明向上婚俗文化;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保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殡葬移风易俗,及时整治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引导群众依法办理丧事活动,推动殡葬业依法健康发展。指导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组织开展政策宣讲进村(社区)活动,增强全社会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自觉性。充分发挥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关、社会组织登记服务大厅等民政服务机构和服务窗口法治宣传教育作用,让群众在民政日常服务管理中增强法治观念。根据民政服务对象特点,特别是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三)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要求,将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与诚信建设相衔接,通过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婚姻登记、养老服务、慈善捐赠等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制度,开展违法失信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推动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把崇法向善、坚守法治等要求纳入民政系统相关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评选条件,大力宣传与民政工作相关的尊法守信的模范人物和典型事迹。

(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民政系统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示范作用,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等融合发展。依托全省民政服务机构、村(社区)服务设施场所,因地制宜构筑法治文化阵地,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方便群众开展法治实践活动;依托民政网络平台,借助优秀自媒体力量,制作和传播推进婚丧习俗改革、宣传地名文化等有民政特色的作品和节目,讲好民政法治文化故事。抓住清明节、儿童节、重阳节、国际社工日、全国助残日、中华慈善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民政法治文化宣传,提升民政领域法律法规全民知晓度。

四、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一)在立法、执法过程中开展普法。把普法融入民政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修改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回应社会关切,凝聚共识。对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加强权威媒体和新媒体解读,视情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法规规章和政策出台的背景、意义、价值等,增强社会公众的理解和认同。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中,把普法融入执法过程,在执法办案程序中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宣传普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相关法律规范。加大以案普法力度,落实以案释法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使典型案例依法解决过程成为普法公开课。

(二)在社会治理中开展普法。推动将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管理和各项示范创建活动。指导村(社区)依法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依法开展自治实践,健全和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引导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不断强化法治意识、规则意识,推动社会组织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尊法守法意识。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广泛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促进民政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秩序。

(三)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普法。注重发挥城乡社区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在普法和法治文化传播中的积极作用。引导相关社会组织结合自身宗旨、业务范围、会员特点等宣传民政领域法律法规,鼓励成立公益性普法组织。畅通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等参与普法途径,配合有关部门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增强社会普法力量。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资金项目扶持,配合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机制。

(四)充分发挥新技术新媒体作用。注重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分析民政服务对象法治需求,精准有效强化普法供给。利用好全国“智慧普法”平台、“山西普法”抖音平台等两微一端普法资源;鼓励开展普法短视频征集活动,鼓励公众创作个性化普法产品,借助“学习强国”等平台优势,加大民政普法信息推送呈现力度。利用“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民政全媒体传播体系,开展全方位、全天候、多层次、立体式普法宣传,增强普法效果。

五、加强民政法治宣传教育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民政系统要把普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落实规划的具体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发挥民政部门内部法治宣传教育协调机制作用,党组要定期听取汇报,及时解决普法工作难题。强化民政部门与同级司法行政、新闻宣传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普法协同配合。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各项重大普法任务落实,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预算,建立健全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普法工作日常指导和监督。

(二)落实普法责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细化普法内容和工作措施,推动普法工作落到实处。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鼓励民政服务机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加强相关人员学法用法,加大对服务对象普法力度。民政系统所属媒体要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加强普法宣传、法律权威解读,促进媒体公益普法常态化、制度化。

(三)加强普法能力建设。加强全省民政系统工作人员普法意识和普法能力建设,培养普法工作骨干。鼓励结合实际充实民政普法宣讲力量,组织符合要求的专家学者律师等深入基层开展民政普法活动。加强民政普法工作规律性、应用性和对策性研究,为提升普法能力提供有力支撑,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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