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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关于在城乡社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的通知 作者: 来源:山西民政 发布时间:2023-01-18 19:59

各市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城乡社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推动城乡社区围绕“保健康、防重症”工作目标,有力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

各市民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要全面、准确、深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在城乡社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的重要性。转变工作重心,根据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加强重点环节防控等方面上来,充分发挥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切实做好政策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响应居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加强对“一老一小”、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等群体的关心关爱,协助做好重点群体健康服务工作,切实保护居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对居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二、健全防控机制,加强工作统筹。

进一步健全城乡社区疫情防控体系,加强部门沟通与协作,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和村(居)民委员会、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作用,以“两委”成员、社区网格员或乡村(社区)医生为骨干,建立健全健康服务机制和网格化工作体系。加强公共卫生委员会与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协作。要统筹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组长、楼门栋长、物业服务企业和志愿者等各方力量,加强联系并动态掌握辖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村(居)民委员会配合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围绕老年人及其他高风险人群,提供药品、抗原检测、联系上级医院等工作。要加强工作统筹,进一步整合规范需要城乡社区承担的疫情防控方面的工作事务,防止出现令出多门、信息重复采集报送等问题,避免增加城乡社区不合理工作负担。

三、注重宣传引导,强化工作保障

积极做好辖区居民防疫政策和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增强人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推动科学理性认识新型冠状病毒和疫苗接种。落实好关心关爱城乡社区工作者和基层医务人员相关政策,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报道表现突出的城乡社区一线工作人员的感人事迹。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城乡社区防疫工作,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有关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

附:民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关于在城乡社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16日

附件:关于在城乡社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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