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老龄办:
为持续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经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老龄办)决定开展2025—2026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根据全国老龄办安排部署,2025—2026年,我省将继续创建一批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为做好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
创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具体举措,是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重要安排,有利于激励各地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提升社区为老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老年人在居住环境、日常出行、健康服务、养老服务、社会参与、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的需要,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各地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社区积极申报,在回顾总结2021—2023年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围绕创建工作新要求,扎实开展申报推荐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线上线下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不断扩大创建工作影响力和参与度。
二、坚持申报标准,确保优中选优
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的创建主体为城乡社区,申报主体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已获得“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称号的城乡社区(附件1),不重复参与申报及创建。本次我省共创建54个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综合各地人口总数、人口老龄化程度等因素分配名额(附件2)。本次申报工作原则上要求以各级老龄办名义逐级审核推荐,各级老龄办要按照《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指引(2025年)》(附件3)要求,摸排掌握城乡社区基础条件,优中选优逐级申报创建社区。各市老龄办在分配名额基础上可以向省老龄办多申报1-2个城乡社区作为备选。
三、严格工作程序,确保申报质量
各地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根据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审核的原则,按照社区自愿申报、省级统筹推荐的工作程序开展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积极自愿的城乡社区对照《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指引(2025年)》,制定创建方案,填写《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申请表》(附件4),经县(市、区)老龄办审核通过后,由各市老龄办审核汇总,并将社区创建方案、《创建申请表》及《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申请汇总表》(附件5)统一报送至省老龄办,省老龄办遴选出创建方案科学合理的申报社区后向全国老龄办推荐。各级老龄办要严格审核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推荐工作质量。
省老龄办将围绕创建工作目标、任务、流程等要求,择期对各市老龄办相关负责同志进行专题培训,组建创建工作专家库,对各地创建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并对创建工作及典型做法持续开展宣传报道。
请各市老龄办于7月1日前,通过线下线上两种方式,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老龄办。其中,电子版材料(包括社区创建方案Word版、申请表Word版、汇总表Word版及PDF盖章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纸质版材料邮寄至山西省民政厅老龄工作处(注明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申报材料)。
联 系 人:马天旭
联系方式:0351-6387015 15634986152
电子邮箱:sxsmztllgzc@163.com
通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漪汾街9号省民政厅老龄工作处、
附件:1.山西省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授牌名单(2021-2023)
2.2025-2026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申报名额分配表
6.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2026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5年5月 日
晋公网安备 140109020004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