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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民政厅关于继续开展省级乡村治理服务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山西民政 发布时间:2021-03-26 10:33

晋民发〔2021〕13号

各市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落实全国两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部署,扎实推进《山西省乡村振兴战略治理有效专项规划(2018—2022年)》实施,大力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快乡村治理创新和转型,提升乡村治理和服务能力,实现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决定今年继续开展省级乡村治理服务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示范创建活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全国“两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深入落实好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的总体思路和要求,围绕在转型发展上蹚出一条新路来,以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为引领,以构建新型乡村治理体制机制为目标,以增强农村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为重点,着力选树一批治理有效、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乡村治理服务示范社区示范点,为深化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积累经验、提供示范,为全面推进我省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努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时代乡村治理新格局。

二、创建原则

(一)坚持振兴发展、服务群众。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升“三治”融合发展、解决农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创建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农村居民的多元化需求,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

(二)坚持标准先行、提升水平。依据《省级乡村治理服务示范社区指导标准》,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社区,通过示范创建活动,发现典型,树立样板,以点带面,推动全省农村社区健康发展,治理和服务水平稳步提高。

(三)坚持科学规划、有序推进。尊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从农村发展和居民需求最迫切的事情做起,注重创新、分层部署、分步实施,努力构建符合我省农村社区建设发展规律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模式。

(四)坚持创新推进、提炼经验。要结合全省第十二届村“两委”换届选举、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改进和规范基层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试点创新等工作,重点围绕加强和规范党组织领导下的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建立村级协商机制,创新民主决策管理制度,健全村务监督和村务公开,拓展服务村民途径和内容等,认真梳理,系统总结,形成可借鉴推广的经验模式。

三、创建标准和目标

省级乡村治理服务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本着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2021年全省继续选树50个左右省级乡村治理服务示范社区。具体申报条件依据《省级乡村治理服务示范社区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指导标准》,见附件1)。

四、创建程序

(一)自愿申报。各地组织有创建意愿、条件具备、富有特色的农村社区,对照《指导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同时,要认真总结、反复凝练本社区的先进经验和治理模式,形成书面申报材料(字数3000字以内),连同《省级乡村治理服务示范社区申报表》(见附件2)逐级上报。申报工作应于2021年7月底前完成。

(二)考察推荐。各市民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指导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基础评价,每个市确定3-4个省级乡村治理服务示范社区推荐单位,认真把关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和经过乡镇党委政府、县市民政部门推荐的申报表上报省民政厅。考察推荐工作应于2020年8月底前完成。

(三)遴选验收。省民政厅将聘请有关专家、抽调各市民政局精干力量,组成评选工作机构,认真审查上报申报材料和申报情况,并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抽样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遴选验收。遴选验收工作于2020年9月底前完成。

(四)公示确认。根据遴选验收情况,确定候选示范单位名单,在媒体和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要把示范创建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健全完善自治、法制、德治相结合的社会治理机制的重要内容,紧密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创新基层治理服务模式、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等内容,有针对性地确定创建目标、创建计划以及实施步骤,形成上下衔接的工作格局。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广泛深入宣传发动,认真抓好跟踪指导,使示范创建活动成为推动工作的有力抓手,确保取得实效。

(二)保证质量。各地要严格创建要求,确保自查申报实实在在、考察推荐客观公正、创建成果扎实有效。通过示范创建活动,发现选树一批农村社区示范典型,总结提炼一批适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具有学习推广意义的农村社区建设经验,以点带面,逐年推进,不断提高我省农村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

(三)提炼经验。今年是为期三年的省级乡村治理服务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收官之年,也是出成果、出经验之年,各市要在前两年创建基础上,至少总结报送2篇创建经验材料。材料要力戒大而全、面面俱到,要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农村社区,以“小切口”和解剖麻雀的方式,认真梳理农民群众对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利民生产生活服务等需求,基层组织提供服务的能力、方法,调动和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新模式等情况,以典型案例的形式,形成可供学习借鉴的具体经验做法,省厅将把各地的经验材料汇总成册,在全省进行推广,并择优向民政部报送。

(四)注重实效。各地在开展创建活动的过程应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力戒一哄而上和形式主义。要坚持居民为本、社区为基的创建工作思路,将示范创建的重心和遴选验收的重点切实落到农村社区,避免因示范创建活动给县乡党委政府增加新的工作负担。通过务实管用的举措,推动示范创建活动成为落实政策措施、解决实际问题、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过程。



附件:⒈《省级乡村治理服务示范社区指导标准》

⒉《省级乡村治理服务示范社区申报表》


山西省民政厅

2021年3月22日

(主动公开)

附件:省级乡村治理服务示范社区指导标准.doc

          省级乡村治理服务示范社区申报表.doc


相关解读:《关于继续开展省级乡村治理服务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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