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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文明办 关于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 的通知 作者: 来源:山西民政 发布时间:2021-03-08 08:56

各市民政局、文明办,省委军民融合办、省直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部门,省志愿服务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民政部令第67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为广泛深入开展《办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办法》实施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志愿服务发展,对志愿服务工作作出了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广大志愿者奉献爱心的重要渠道,要求为志愿服务搭建更多平台,提供更多支持,更好发挥志愿服务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强调要健全志愿服务体系。通过制定《办法》进一步规范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工作,是落实中央要求、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重要举措,对激发公众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热情,保障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团体)等志愿服务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推进志愿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二、认真组织《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

各单位要重视《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尽快让全省各级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团体)知晓、掌握、践行。利用线上+线下、新媒体+传统媒体等手段,通过研讨、座谈、培训等形式,让志愿服务工作者、志愿服务组织(团体)负责人准确把握《办法》的相关要求,充分理解志愿服务记录和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等主要概念、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原则等内容,特别是志愿服务记录谁来记、记什么、如何记,志愿服务记录证明谁来出、出什么、如何出等具体规定。

三、切实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各单位要把贯彻落实《办法》作为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的重要抓手,在出台与志愿服务有关的政策文件,特别是涉及到表彰奖励、激励回馈等与志愿者权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文件时,要将《办法》的新规定贯穿其中,使志愿者感受服务的价值、产生志愿服务的自豪感,更好地激发各年龄层次人群参与到志愿服务中来。

各级民政部门要探索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抽查制度,省民政厅将联合省文明办等相关部门适时开展督查检查工作,推动《办法》贯彻落实。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文明办

2021年3月5日


相关解读:《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的解读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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