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民发〔2019〕55号
各市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民办函〔2019〕52号)要求,依据民政部印发的《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省民政厅制定了《山西省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各市要根据当地实际,加强工作指导、监督和评估,及时跟进落实情况,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实现辖区内基层社会救助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于2019年12月底前将有关政策出台情况、工作落实情况、存在问题与困难、典型经验及做法等报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
山西省民政厅
2019年6月10日
晋公网安备 140109020004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