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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民政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山西民政 发布时间:2022-03-10 09:53

晋民便函〔2022〕17号

各市民政局:

《山西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2年1月7日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95号公布,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好因欠薪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民工基本生活,将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及时纳入救助范围。现结合民政工作实际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山西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农民工欠薪问题“零容忍”的工作要求,要从讲政治、讲发展、讲稳定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扛起根治欠薪政治责任,把做好根治欠薪工作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举措,全力以赴抓紧抓好抓实,为积极推动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做好学习宣传

各级民政部门要全面学习贯彻《办法》,准确把握《办法》的总体框架、主要内容、相关要求,对《办法》内容逐条学习,做到融会贯通,学以致用;可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利用新媒体、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发布《办法》原文,刊发《办法》宣传稿件,提高宣传有效性,做好《办法》相关宣传工作。

三、积极开展救助

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动发现机制作用,对因欠薪致生活困难的农民工进行详细排查,全面了解辖区内困难农民工的生活状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进一步优化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程序,积极推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提高救助时效,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等群众求助渠道,进一步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做到快速响应、精准救助;要积极推进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用足用好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落实好“分级审批”“先行救助”等政策,解决好农民工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努力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营造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山西省民政厅

2022年3月7日

附件:山西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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