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民函〔2022〕45号
各有关社会组织:
为规范社会组织活动行为,进一步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加强社会组织事中和事后监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的规定,现就开展2022年社会组织现场抽查检查和专项抽查审计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检查的时间和方式
现场抽查检查工作由省民政厅组建检查组具体组织实施,检查时间为4月1日-10月15日;
专项抽查审计工作由省民政厅委托山西瑞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体组织实施,检查时间为4月1日-9月25日。
二、抽查对象
(一)抽查范围
在山西省民政厅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重点抽查以下几类社会组织:2020、2021年未被现场抽查检查和专项抽查审计的社会组织;2021年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的社会组织;被投诉举报过的社会组织;学术性、专业性社会组织。
(二)抽查比例
按照《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省级登记管理机关抽查比例不少于5%的要求,重点抽查100家社会组织,其中现场抽查检查30家,专项抽查审计70家。
三、检查重点
(一)现场抽查检查重点
1.社会组织2021年度工作报告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登记管理情况。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是否依法悬挂并保存完好;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法人登记证上的住所是否与现有办公地址一致。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及年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领导干部兼职及领取报酬是否符合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是否按要求建立了党的组织,党组织活动开展情况。是否按要求履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社会服务机构是否按要求加强了安全检查。
3.信息公开情况。是否按要求报送年报资料并通过适当方式履行了信息公开义务;慈善组织是否依法在慈善中国网履行了信息公开的义务,有公开募捐资格证的慈善组织的募捐方案是否依法履行了备案。
4.会费管理情况(适用于社会团体)。社会团体的会费标准是否依法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会费标准是否合理明确具体;会费收支情况是否向会员进行了公开。
5.财务管理情况。社会组织是否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有无专职会计,会计出纳是否为同一个人。社会组织是否存在违规收费、强制收费和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是否存在反恐怖融资行为;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关联交易行为。社会组织是否存在抽逃资金、白条入账、违规报销费用和领取报酬等情况;经费支出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6.内部治理情况。社会组织是否依法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是否存在超业务范围活动;社会组织议事决策是否科学民主,重大事项是否依法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会长、秘书长是否按照章程规定以及本年度工作计划的要求履职;社会组织变更登记、换届档案保存是否规范、完整;有关评比达标表彰情况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经批准进行的是否存在违规收取费用行为。
(二)专项抽查审计重点
1.社会组织2021年度工作报告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检查财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接受捐赠、资助的账务处理、开具票据及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的情况;开展经营活动的收入和捐赠收入是否纳入社会组织账户;捐赠或转赠过程中是否存在牟利和其他财务管理问题。
3.收费情况。会费收支情况;开展评比、表彰、达标或举办研讨会、论坛、展会、培训及收费情况;开展技术审查、论证、评估、检验、评价、检测、鉴定、鉴证、证明、咨询、试验等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及收费情况。
4.支出及关联违规情况。是否存在负责人、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财产,通过不合理列支业务活动成本和管理费用等支出、关联方交易或资金占用等牟取私利,挥霍浪费社会组织资金或公共资源等问题;是否存在设立“小金库”或公款吃喝问题;对外投资和关联方交易是否符合内部决策程序,对外投资是否符合合法、安全、有效原则,关联方交易是否存在损害社会组织利益情况。
5.公益项目情况。检查公益项目开展情况。检查项目中是否合法合规开展募捐,是否存在违背公益慈善宗旨的情况,是否存在违背公平原则的情况,是否存在为个人或个别企业牟取不当利益、公益项目收入和支出是否通过社会组织账户进行等情形。
6.分支机构、专项基金情况。检查分支机构、专项基金的设立、管理情况。检查社会组织是否能够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实施有效管理,是否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是否存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的资金在社会组织以外账户收支等情形,是否超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等。
7.资产管理和投资情况。检查资产状况和投资决策机制,检查社会组织在投资中保障自身和公众利益的情况。
8.信息公开义务的情况。重点抽查是否真实、完整、及时,抽查是否与年度工作报告所载明的信息公开部分一致。
9.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四、检查方式
现场抽查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现场查看、财务审计、填写表格等方法进行检查。参加工作汇报人员包括:检查组、社会组织负责人、监事长或监事、会员代表或从业人员代表等。被确定为现场抽查检查的社会组织需提交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专项抽查审计主要采取进驻社会组织现场,听取有关汇报,收集相关资料、查阅管理制度等资料,审验会计凭证和相关财务资料、盘点实物、函证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取证、重新计算及分析等方法进行审计。
五、工作要求
开展现场抽查检查和专项抽查审计工作是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进行事中和事后监管和风险防范的重要措施,被列为检查对象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按照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积极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和第三方会计事务所进行检查,确保按期完成抽查检查工作。对于拒不配合检查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据《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焦 忠 王增杰 联系电话:0351-6387300
山西省民政厅
2022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公网安备 140109020004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