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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民政厅关于推介山西省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通知》解读 作者: 来源:山西民政 发布时间:2020-12-18 18:47

  一、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介活动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为进一步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或修订形成务实管用、通俗易懂、便于执行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弘扬公序良俗,构建和谐社会,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为健全和创新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提供有力支撑,为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二、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介活动的征集范围和条件是什么?

  (一)征集范围

  围绕规范日常行为、维护公共秩序、保障群众权益、调节群众纠纷、引导民风民俗等方面制定或修订的村规民约、社区居民公约等。体例可以包括条款式、三字四字俗语、顺口溜、山歌民歌等各种形式。

  (二)征集条件

  依法由村(居)民会议制定或修订,并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审查,内容合法实用;组织实施时间1年以上,特别是十九大以来制定或修订完善,能够正确规范村(居)民之间、村(居)民与集体、集体与国家、本村(社区)与邻村(社区)的关系;能够充分反映当地自然历史状况、风俗习惯、文化传承等因素,贴近生活、切合实际、通俗易懂,避免对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简单重复。

  三、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介活动的程序是什么?

  第一阶段:部署启动。出台文件,部署开展活动。

  第二阶段:征集遴选。征集活动以市为单位开展,县级民政部门对本辖区内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发掘整理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向各市民政局推荐。各市民政局进行收集汇总和认真筛选后,向省民政厅择优推荐,从各地选送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中推选出优秀村规民约20篇、居民公约20篇。

  第三阶段:宣传推介。省厅将推选出的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通过山西民政厅官网、微信公众号、图书出版物等各种形式向全省推广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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