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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政策解读 作者: 来源:山西民政 发布时间:2021-07-08 17:30

一、修订的必要性

根据《组织法》,今年第四季度全省村“两委”将进行换届,这次换届正值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实施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期、村“两委”班子任期由3年变5年的调整期、推进村“两委”主干“一肩挑”和完善村“两委”工作机制的关键期、合并行政村的融合期。我省现行的《规程》于2014年9月印发,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部分条款已不适用于即将进行的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发展和规划基层民主,适时修订完善《规程》非常必要。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对村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要求

根据民政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操作程序》,规定“对村党组织书记竞选村委会主任的村,在组建村民选举委员会时,要配备好组织放心,群众认可的党员骨干担任副主任,待村党组织书记被提名为候选人后,由副主任主持好选举工作”,避免出现无人主持村选委会工作的问题。

(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的村的选民登记问题

根据民政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操作程序》,为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村的选举工作,《规程》在修订时增加了这些村如何进行选民登记的内容,将涉及的选民分为3类区别对待,切实保障了选民的政治权利。

(三)明确了候(竞)选人资格审查的内容

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换届选举的工作要求,增加了候(竞)选人资格审查的内容,规定“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初审的基础上,县级组织、民政部门会同纪委监委、统战、政法、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农业农村、卫健、信访、生态环境、税务等部门和单位明确任职资格条件进行联审”。

(四)增加了与候选人签订“三项承诺”的内容

为保证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公平、公正,严肃选举纪律,维护选举秩序,规范竞争行为,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换届选举的工作要求,《规程》增加了与候选人签订竞职承诺、创业承诺、辞职承诺等三项承诺,确保在换届选举过程中,切实保障群众的监督权。

(五)增加了发放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内容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为保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法人资格,《规程》在村委会选举后续工作中增加了发放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内容,并规定了发放证书时的注意事项,确保村委会以独立的法人资格从事民事活动的权利。

(六)修订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相关内容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成、成员条件、成员的职务终止和补选、监督内容做了修改完善,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正常开展。

(七)增加了一种“贿选”表现形式

随着网络社交软件的兴起,为防止贿选人通过网络社交软件行贿,此次修订《规程》,增加了“通过网络、社交软件等渠道向选举人转账、发放红包、赠送虚拟货币等方式进行拉票的”“贿选”表现形式,以预防和杜绝这类“贿选”现象发生,也有利于此类案件的查处。

(八)部分字句进行了调整

根据基层反映和工作实际,结合合法性审查意见,对《规程》中的部分文字、语句进行调整完善。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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