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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民政厅服务承诺制度(试行) 作者: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4-09-10 10:18

  为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规范服务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接受社会监督,强化为民服务,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承诺内容

  (一)坚持“为民、便民”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办理审批事项,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二)及时向社会公开本厅各类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审批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三)认真实行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AB角工作制、首问责任制、超时默认制等制度,简化工作流程,方便群众办理。

  (四)热情接待群众来访,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耐心解答群众问题,对重大疑难问题做好记录和汇报工作。

  (五)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以权谋私,不徇私枉法。

  二、违诺处理

  (一)在履行服务承诺过程中,因承办工作人员失误造成服务对象不满的,责成责任人向服务对象道歉,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检查。

  (二)违反承诺或履行承诺不到位,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并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或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影响。情节严重的,按《山西省民政厅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

  三、违诺监督

  为确保服务承诺制度的落实,厅机关纪检监察室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对违诺行为的投诉,厅机关纪检监察室自接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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