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民发〔2023〕11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规定和我省《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山西省民政厅行政执法公示清单》,包括行政执法主体清单、行政执法人员名单、行政执法依据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程序清单、行政执法权利救济方式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等8个具体清单。
经2023年第2次厅党组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行政执法主体清单.doc
山西省民政厅
2023年2月2日
晋公网安备 140109020004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