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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优待证》开始申领了!我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启动 作者: 来源:厅拥军优抚处 发布时间:2021-12-15 11:35

12月14日,退役军人事务部隆重举行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发放启动仪式,山西省优待证申领试点工作同步展开。退役军人广为期待、社会各界备受关注的优待证发放工作即将全面启动!

发放优待证是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体现。2020年1月,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提出建立优待证制度,逐步为退役军人和“三属”统一制作发放优待证。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明确对国家发放优待证作出法律要求。

发放优待证是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退役军人荣誉体系的制度框架已经基本建立,家庭悬挂光荣牌,个人持有优待证;国家层面有优待目录清单,地方各级有优待服务内容,爱国拥军企业和社会组织广泛拓展优待领域予以有效补充。优待证的发放使退役军人荣誉体系的推进建立有了平台和抓手。

发放优待证是拓展社会优待的重要载体。优待证是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享受优待服务的凭证,也是社会力量拓展优待内容识别服务对象的标识。社会力量是提供社会优待服务的主体之一,是做好退役军人优待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力量提供的社会优待服务涉及领域多元、涉及场景繁多,迫切需要一个规范化的有机载体,对众多优待服务予以承载协作落实。优待证的发放高度契合社会需求,利于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爱国拥军活动,营造崇军浓厚氛围。

作为试点的长治市襄垣县、潞城区户籍的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可以按照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的时间安排,就近前往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年迈多病、无法自行前往的,可以向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预约上门服务。

其他非试点市县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请工作,待试点结束后统一开始。

2022年底,全省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经申请基本可以凭优待证享受相应优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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