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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你护航 六份“督促监护令” 唤回缺位的家庭监护 作者: 来源:山西民政 发布时间:2022-05-23 16:31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

家庭教育对于未成年人成长至关重要

要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

帮助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为落实最高检《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依托家庭教育指导站,大力推动落实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近日,忻州市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在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发现,多名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均存在家庭教育缺失、父母监护不力、家长教育理念不正确等问题,导致其身心遭受巨大伤害。为进一步强化家庭的教育责任,充分发挥家长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作用,5月10日,该院针对6名涉案未成年人父母开展了家庭教育指导,并宣告送达了“督促监护令”,旨在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人责任与义务,以检察之力筑牢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保护防线。

活动中,办案检察官对涉案未成年人父母进行了集体训诫,与其签订了家庭教育指导三方协议,并借助社会力量对6名未成年被害人家长在监护、教育中存在的个性问题,开展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家长改善亲子沟通方式,改进监护教育方法。同时,检察官根据涉案未成年人不同的家庭情况和监护状况制发“督促监护令”,提出履行监护职责要求:1.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强化监护意识,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给予孩子更多关爱和照顾,为其健康成长构建良好环境;2.家长应多了解青春期孩子的身心特点,有针对性的加强沟通,倾听孩子心声,与孩子建立良好的关系;3.加强亲情感化,引导孩子树立正确价值观,遵守法律底线,培养高尚情操,增强价值感、成就感,保护自己,尊重他人。收到“督促监护令”后,家长们纷纷表示,以后将注意与孩子沟通的方式方法,做孩子的知心朋友,及时了解孩子心理状态,更好地引导孩子向上向善。

下一步,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将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针对监护缺位的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家长对涉案未成年人积极履行监护职责。同时该院将联合市妇联、关工委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协作机制,合力推进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工作,让缺失的爱和监管归位,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督促监护令”知识小课堂

“督促监护令”是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向监护人发出要求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督促监护令”主要针对以下几种情况:

1.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受到刑事侵害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受到刑事侵害;

2.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预防、管教和制止;

3.不积极协助、配合做好对涉罪未成年人矫治教育;

4.其他未依法履行抚养、教育、保护职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或者合法权益保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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