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民函〔2018〕266号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规范社会组织内部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民发〔2017〕45号)规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证照年审和政府指定培训的通知》(晋政发〔2017〕53号)要求,对全省性社会组织2017年度工作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凡在我厅2018年6月30日前进行2017年度年报的社会组织。
二、抽查时间
从2018年12月16日开始至2018年12月31日结束。
三、抽查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二)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三)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四)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
(六)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
(七)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情况。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四、材料准备
1、《2017年度工作报告书》;
2、《2017年度审计报告书》;
3、《山西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年度报告书》;
4、 参与扶贫工作印证材料。
五、抽查方式
抽查将采取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2017年度年报的三类社会组织抽查比例不少于5%。
(一)书面检查
被抽查到进行书面检查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应当按照材料准备的内容准备相关材料,并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材料纸质版报送省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二)现场检查
被抽查进行现场检查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应按照有关要求准备迎检材料,抽查组将采取现场提问、翻阅档案、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现场检查。
六、有关要求
(一)抽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委省政府和民政厅党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和厉行勤俭节约的有关要求,认真遵守车辆、用餐、陪同等规定。
(二)被抽查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积极主动配合抽查组做好抽查工作,对现场检查不主动配合或拒不接受检查的,将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社会组织抽查登记表
附件2:社会组织抽查名单(56家)
山西省民政厅
2018年12月16日
联系人:薛建平、姚彬 联系电话:0351-7731702
材料报送地址: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省政务中心一层B座44、45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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