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按照省纪委监委的有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深入查找并认真整改社会组织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在省级社会组织中开展自查自纠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内容
省级社会组织主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开展自查自纠:
(一)社会组织收费管理情况。重点关注利用行政职能进行强制服务收费、利用政府委托事项巧立名目收费、借执业资格认证等强制入会并收取费用、评比表彰收费等乱收费问题,纠正社会组织重收费欠服务、业务体外循环、收支不透明等倾向性问题。
(二)党政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兼职情况。重点关注违规兼职、兼职取酬、超龄换届等不规范问题,纠正党政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未批兼职、违规兼职取酬、任职超龄超届等违规行为。
(三)社会组织内部管理情况。重点关注重大事项不履行民主程序和报告制度、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和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纠正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请示报告不落实、评比表彰不规范等问题。
(四)社会组织加强党的建设情况。重点关注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特别是“两个责任”不落实的问题,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和管党治党责任“悬空”的问题,纪检监察监督全覆盖是否落实到位的问题,纠正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流于形式、基层党组织作用发挥不明显、内部监督制约有缺失等问题。
二、时间安排
各社会组织接到本通知后要严格按照自查自纠内容开展自查自纠,于3月2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并将《社会组织自查自纠表》(见附件)邮寄至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电子版发邮箱。
三、工作要求
各社会组织要坚持问题导向,高度重视此次自查自纠行动,深层次开展自查自纠,深刻剖析并及时纠正自查自纠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坚决解决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社会组织的业务活动,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自查自纠工作。
附件:社会组织自查自纠情况表
联系人:王增杰 电话:6387360 19935363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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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民政厅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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