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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农村低保资金自查抽查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山西民政 发布时间:2020-12-28 15:22

晋民发〔2020〕50号

各市民政局:

  根据《山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扶贫资金工程项目自查抽查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省厅制定了《关于开展农村低保资金自查抽查核查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各级民政部门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三查”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山西省民政厅

2020年8月6日


  附件

关于开展农村低保资金自查抽查核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脱贫攻坚资金工程项目管理,圆满完成全面收官决战完胜目标任务,发挥扶贫资金长期效益,巩固脱贫成果,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村低保资金自查抽查核查(以下简称“三查”),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和全省巩固脱贫成果现场推进会议精神,以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的总体思路和要求为指引,依据我省《关于坚决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山西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关于坚决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农村低保扶贫行动”,开展农村低保资金“三查”工作,将脱贫攻坚、全面小康、乡村振兴贯通起来,进一步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巩固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对2016年以来实施的“农村低保扶贫行动”进行全面梳理,形成资金、项目和问题整改“三本台账”,对资金统筹、拨付、发放、使用等环节开展全面检查;发掘一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创新做法和典型案例;对照《山西省2020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要点》,对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农村低保资金等问题立即查处,发现问题限期整改落实。

  三、责任分工

 《农村低保扶贫行动》涉及人社、发改、医保、扶贫办、残联等部门,按照部门责任分工,各级各部门分别组织开展资金“三查”工作。

 四、“三查”内容

 1.资金投入情况。分级分类梳理汇总2016年至2020年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供养、临时救助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2.资金拨付情况。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有无截留、挪用、滞留等现象,救助资金是否按规定程序按时发放到位,是否实现社会化发放。

  3.资金效益情况。是否因地制宜、科学合理使用资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是否得到有效保障,补助水平是否逐步提高;是否切实做好兜底保障工作;是否存在风险隐患等。

  五、方法步骤

  “三查”分县级自查、市级抽查、省级核查三个阶段开展。

  (一)县级自查阶段(7月31日-8月31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围绕检查范围、内容和有关要求,组织有关县对2016年以来投入资金和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汇总,逐笔逐项开展自查,自查出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建立资金项目(附件1、附件2)和问题整改(附件3)“三本台账”。同时围绕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创新和典型案例,开展典型总结宣传。各市要形成各专项行动自查报告及附件1、2、3,于9月1日前以正式文件报省厅社会救助处。

  (二)市级抽查阶段(9月1日-9月30日)。各市根据各县上报的自查报告,组织开展抽查,每市至少抽查30%的县,重点抽查深度贫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对抽查中发现可能影响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风险隐患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要进一步发掘各县在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好的创新做法和典型案例。各市根据抽查情况,形成分专项的抽查报告,并于10月8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厅社会救助处。

  (三)省级核查阶段(10月10日-11月10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将抽调“八大工程、二十项行动”牵头省直部门相关人员,成立10个省级重点核查组,每组由一名副厅级领导带队,根据县自查和市抽查情况,每组选取2-3个县,每县选取20个左右的工程项目,开展省级重点核查。各组重点核查报告于11月15日前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扶贫资金工程项目“三查”是确保圆满完成决战完胜全面小康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重要举措,是贯通脱贫攻坚、全面小康、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好“双组长”和专项扶贫领导小组作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牵头抓,责任处室具体抓,明确分工,强化落实,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三查”工作任务。

  (二)深入开展“三查”。省厅统筹协调,各级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实现资金工程项目“三查”全覆盖,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实现线上线下数据一致,实现贫困人口持续稳定增收。问题整改要贯穿“三查”全过程,与巡视、审计及各类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结合起来,与专项政策评估结合起来,与全面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结合起来,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应改尽改、全面整改。

  (三)严格监督考核。省厅将扶贫资金工程项目“三查”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评价重要内容。对“三查”中未能及时发现和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导致损失巨大且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2016年至2020年____专项行动扶贫资金台账

     2.2016年至2020年____专项行动扶贫项目台账

     3.专项行动扶贫资金工程项目“三查”问题整改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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