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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西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作者: 来源:山西民政 发布时间:2021-08-10 08:46

晋民发〔2021〕30号

各市民政局、党委政法委、文旅局、妇联、残联:

  现将《山西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民政厅 中共山西省委政法委员会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西省妇女联合会

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西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

  为加快我省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民办发〔2020〕36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以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因地制宜为基本原则,落实中央关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要求,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从2021年起,用3年时间在我省开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通过实施一批项目计划和开展系列主题活动,进一步提升质量、优化结构、健全制度。到2023年,实现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枢纽型、支持型社区社会组织基本覆盖每个街道(乡镇)和城乡社区;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三分之一以上的农村社区。实现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支持措施更加完备,整体发展更加有序,作用发挥更加明显,成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有力支撑。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计划

  到2023年,全省各地社区社会组织在结构布局上得到进一步优化,服务各类特殊群体能力进一步增强。

  1.完善制度设计。各市、县(区、市)民政部门要把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纳入城乡社区治理总体布局,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制定本地区专项规划,部署、实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提高社区社会组织服务能力项目;明确优先发展领域和重点扶持对象,加大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志愿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力度,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在地域分布、服务对象、业务领域等方面的覆盖面和志愿服务参与度;细化培育扶持、发展质量、内部治理、服务开展等方面工作目标,落实相关部门、街道(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责任,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

  2.建设支持平台。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安家”工程,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依托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服务站等综合服务设施,为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场地支持。推进县区、街办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和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支持平台建设,以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为依托,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优势,孵化培育满足群众需求的社区社会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区社会组织可通过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或具备条件的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作为主体承接购买服务事项,并由其提供资金代管服务、指导督促项目实施。鼓励工作基础较薄弱的地方引进具备专业能力的枢纽型社会组织或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带动本地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鼓励各地将闲置的宾馆、办公用房、福利设施等国有或集体所有资产,通过无偿使用或优惠方式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提供场所。

  3.加大资金扶持。推动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社会资本投入等多种渠道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制定完善社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积极开发社区服务项目,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服务。运用福彩公益金或联合本地的慈善组织资助扶持符合“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社区社会组织项目,鼓励社会力量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充分调动企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资源提供资金支持,通过公益创投等方式,重点为初创期社区社会组织提供资金支持。

  4.推进融合发展。发挥各地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统筹推进民政与其他相关政府管理部门间业务衔接,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社区社会组织业务指导单位的沟通协调,引导社区社会组织用好政法、精神文明、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相关部门下沉到社区的服务资源;统筹推进社区社会组织与社区治理、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慈善事业、社会救助、社会事务、养老服务、儿童关爱等民政各项业务工作融合发展。支持管理规范、影响力强的社区社会组织承接运营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志愿服务站、儿童之家等服务站点,结合慈善示范社区(村)创建活动,培育壮大公益慈善类社区社会组织。

  5.补齐工作短板。加大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源向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和服务项目倾斜。利用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平台,着力培育孵化提供志愿服务、困难救助、社区治理等服务的农村社区社会组织,推动乡村社区治理和社会服务创新,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孵化农村社区社会组织,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培育发展农村志愿服务组织,为村民提供生产生活服务,为农村留守老年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众提供关爱服务。每个市至少选取1个基础较好的农村社区开展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试点,达到培育一个、带动一批、影响一片的积极效果。

  (二)实施社区社会组织能力提升计划

  到2023年,全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成为居民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服务的有效载体。

  1.培养骨干人才。各市、县(区、市)民政部门要制定社区社会组织人员培训计划,面向街道(乡镇)民政助理、城乡社区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社区志愿者等,每年至少组织1次能力培训,鼓励社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知识培训和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县级民政部门要指导街道(乡镇)选准育强领头人,着力培养一批公益服务意识强、热心社区事务、熟悉社会组织运作、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一定专业服务能力的社区社会组织带头人和业务骨干。城乡社区党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应当将社区社会组织带头人或业务骨干吸纳为社区议事厅、居民代表会议等组织形态的成员,有序参与基层协商民主。

  2.提升保障能力。结合“三社联动”,开展社区服务项目洽谈会、公益创投大赛等社区公益服务供需对接活动,通过服务项目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引导。民政部门会同应急管理、政法、文化体育等部门,指导街道(乡镇)和城乡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落实责任,通过加强社区宣传、建立联络制度、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应急演练等方式,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协同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稳定等突发事件的能力;通过加强对群防群治活动的组织、指导和保障,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平安社区建设、和谐社区建设的能力;通过购买服务、委托项目等方式,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提供健康、养老、育幼等社区服务的能力;通过提供活动场地等措施,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文艺演出、体育竞赛等活动,增强社区文化阵地功能。

  3.创建“品牌社会组织”和“品牌项目”。通过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补贴活动经费、公益创投等多种方式,打造一批管理运行规范、作用发挥明显、社会影响力强的示范型社区社会组织。各市、县(区、市)民政部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社区社会组织优质项目评选活动,形成一批具有山西特色的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品牌,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到2023年,各市培育品牌社区社会组织数量不少于5家,社区社会组织品牌项目不少于10个。

  (三)实施社区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计划

  到2023年,全省居民通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生活、享受社区服务更加广泛,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感知度和认可度进一步提升,社区社会组织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成为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力量。

  1.“邻里守望”系列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各地要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事务、社区治理等民政业务领域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引导社区社会组织设立志愿服务站点,以“邻里守望”等为主题,开展有特色、有实效的主题志愿服务活动。通过社会工作者引领社区志愿者,发动城乡社区居民参加各类社区社会组织,链接社区公益慈善资源,参与城乡社区治理,重点为社区内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空巢老人、农村“三留守”人员、残疾人、进城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等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亲情陪伴、生活照料、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社会融入等各类关爱服务,构建守望相助的邻里关系,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常态化。引导基金会等慈善组织支持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深入城乡社区,依托社区社会组织为重点群体和困难群众提供关爱服务,为兜底保障、社区服务提供支持力量。

  2.“民主商议”系列社区协商活动。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汇聚民智、收集民意中的积极作用,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协助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工作,引导居民依法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发动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等,参与社区发展规划、社区公共项目、社区重大工程、社区公益资金以及电梯加装、小区停车、环境卫生、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等实际问题的商议活动,营造“遇事有商量、有事好商量”的社区良好氛围。

  3.“平安建设”系列社区治理活动。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治安综合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支持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心理服务等方面发挥作用。结合“平安山西”的工作要求,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平安社区建设,协助做好社区矫正、社区戒毒、重点人员帮扶、社区康复,有序参与应急救援、疫情防控等工作。针对社区治安、普法工作、环境卫生、物业管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等社区突出问题,以社区社会组织为载体,广泛调动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参与治安巡逻、商圈整治、垃圾分类、就业对接等活动。

  4.“文化铸魂”系列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社区社会组织为平台,融合三晋文化精神,推进社区文明创建。围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开展歌咏、读书、书法、朗诵、科普知识等群众性文化、教育活动,弘扬时代新风。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开展文化演出、非遗展示、民俗展演、文旅宣传、体育竞赛、地名文化等活动,推动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地名文化、社区文化、村镇文化、节日文化、广场文化。发挥农村红白理事会、乡风文明理事会等在改革婚丧礼仪等方面的作用,强化村规民约的引导作用和约束力,发动党员、村民代表带头签订移风易俗承诺书,倡导婚事新办、丧事俭办、喜事简办。

  (四)实施社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计划

  到2023年,形成比较成熟的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机制,社区社会组织管理、指导和服务更加有效,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既充满活力又健康有序。

  1.落实党建责任。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党建责任,提高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的覆盖面。街道(乡镇)和城乡社区要围绕加强党对社区社会组织各项工作的领导、社区社会组织与城乡社区党组织定期联系、组织协调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城乡社区共驻共建等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引导社区社会组织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中突出党建引领,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2.完善分类管理。具备法人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由县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对规模较大但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管理;规模较小、组织松散的社区社会组织,由城乡社区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对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各级民政部门要协同相关业务指导单位研究制定管理工作规程,细化工作内容和工作规范,指导街道(乡镇)、城乡社区落实相关要求。推动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开展节庆活动、文化演出、体育竞赛、人员集会等重大活动报告制度。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定期向村(社区)“两委”报告工作,由村(社区)“两委”和居民群众对社区社会组织工作进行评估评议制度,评估评议结果作为开展社区社会组织相关工作的重要参考。

  3.规范内部治理。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制定简易章程,以章程为核心加强宗旨建设,规范内部治理、资金使用和活动开展。在社区层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强化决策公开和透明运作,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公信力。加强街道(乡镇)层面社会组织联合会建设,倡导社区社会组织遵纪守法、遵章守规,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强化自律管理。

  4.建立评价体系。支持各地探索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评价方式方法,以社区社会组织发挥作用为主要依据,综合考量党的建设、规范化程度、居民评价等指标,建立社区社会组织评价体系。引导依法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对获得较高等级的品牌组织按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宣传推广,在承接服务、委托事项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三、时间安排

  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全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培育发展阶段。这一阶段主要任务是以实施培育发展计划和规范管理计划为重点,制定培育发展规划以及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工作规程,完善培育发展机制,落实培育发展资金,建设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平台,打牢工作基础。

  第二阶段(2022年6月至2023年6月),能力提升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以实施能力提升计划和作用发挥计划为重点,加强部门联动和统筹协调,从工作力量、工作方法、工作内容和工作资源等方面给予支持,拓展社区社会组织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推动社区社会组织成为参与社区治理的重要力量。

  第三阶段(2023年6月至12月),示范引领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巩固、提升培育发展成果,形成一批管理运行规范、作用发挥明显、社会影响力强的示范型社区社会组织,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实现以点带面,长效发展。组织开展各类交流展示、优质项目评选等活动,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优秀典型、先进事迹的宣传、表扬力度。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工作基础较好的地方可结合实际,统筹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充分认识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重要性,积极争取支持,强化部门协同,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和落实好本地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规划,细化工作措施,分步骤、有重点地推进相关工作;要加强宣传引导,广泛调动社区居民和多方主体参与,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市要科学制定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规划、扶持措施、管理制度,与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加强联动,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推动将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和管理工作纳入各项考评机制,有条件的地方要争取将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纳入基层政府绩效考核、村(社区)“两委”班子目标责任考核、社区党组织书记年度述职内容,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构建共同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典型引领。各市要围绕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能力提升、作用发挥、规范管理等重点内容,通过网络、报刊等进行系列主题宣传,通过召开会议、网上平台沟通等方式促进工作交流,加强典型引领。注重提炼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通过模式总结、案例分析、理论研究等方式完善本地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思路和政策措施。通过组织各类交流展示活动,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优秀典型、先进事迹的宣传、表扬力度。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市要进一步深化对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大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建设,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融入和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社会组织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及时归纳总结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先进经验,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优秀典型、先进事迹的表扬、奖励和宣传,积极推进品牌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品牌项目建设,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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