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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作者: 来源:晋中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6-05-31 10:49

  晋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今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调整后的城市低保标准为:榆次区、晋中开发区每人每月500元;介休市、灵石县、寿阳县每人每月485元;太谷县、祁县、平遥县、昔阳县、和顺县、左权县每人每月450元;榆社县每人每月40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榆次区每人每年3080元;太谷县、祁县、平遥县、介休市、灵石县每人每年3030元;寿阳县、昔阳县每人每年2920元;和顺县、左权县、榆社县每人每年2860元;晋中开发区每人每年3552元。

  据了解,这是我市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有效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调整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市民政、财政、发改、统计等部门联合测算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确定。近日,4部门下发《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同时,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标准的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全市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补助标准分别由每人每年4500元、293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700元、3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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