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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和老年人“三项补贴”发放工作 作者: 来源:晋城民政 发布时间:2016-07-15 10:33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市民政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办法》(晋市民﹝2016﹞40号)和《关于贯彻落实经济困难的高龄与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及提高百岁以上老年人补贴标准工作的实施方案》(晋市民﹝2016﹞53号),全面开展补贴发放工作。

  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发放范围和标准是:1、凡是具有晋城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为城乡低保家中的残疾人,都能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2、凡是具有晋城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可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老年人三项补贴的范围及标准是:1、凡我市城乡低保家庭中的80至99周岁的老年人,都可申请高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2、凡我市城乡低保家庭中60至99周岁的失能老年人(注:失能老年人补贴对象暂定为低保家庭中的60-99周岁的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都可申请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3、凡具有我市户籍且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都可申领养老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以上补贴均从2016年1月1日起发,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申请及办理。(供稿:社会科 毛燎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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