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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大病救助病种扩展:17类大病+所有恶性肿瘤 作者: 来源:山西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6-08-23 08:46

  住院救助比例提高至70%,实施“一站式”即时结算

  8月17日,太原市民政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全面解读并实施太原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特大疾病救助病种扩展为“17类大病+所有恶性肿瘤”,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扩大至三类人群,住院救助比例由现行60%提高到政策范围内的70%。

  该意见对重特大疾病救助病种有了进一步突破,在原先基础上扩展为“17类大病+所有恶性肿瘤”。对患重特大疾病病种的重点救助对象,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由原来的60%提高到按不低于80%的比例给予救助,所有重特大疾病的救助比例均不受医疗救助定点医院的限制。

  该意见规定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有三类:一是重点救助对象,包括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在乡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见义勇为者和享受40%救济对象;二是低收入救助对象,指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三是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据介绍,重点救助对象中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按个人负担住院费的100%给予救助;城乡低保对象、在乡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见义勇为者、享受40%救济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以及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后,扣除社会互助帮困等因素,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

  与此同时,太原市全面启用医疗救助软件系统,实施“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开通“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的定点医院,对重点救助对象在院期间经各项保险报销后产生的政策范围内的自负费用,根据医疗救助机构提供的救助比例直接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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