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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着力提升医疗救助保障水平 作者:宋晶 来源:晋中民政 发布时间:2016-09-05 15:52

  日前,晋中市下发了《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了门诊救助范围,提高了住院救助标准,明确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以及在乡不享受公费医疗的重点优抚对象等重点救助对象合规医疗范围内住院个人自负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70%以上,救助封顶线原则上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0元。同时,对重点救助对象“参保”、“参合”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给予全额或定额资助。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确定了重特大疾病的24类救助病种、标准和就医用药范围,对低收入救助对象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对因病致贫家庭在起付线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自负部分按不低于3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进一步提升医疗救助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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