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阳泉市民政局于4月9日启动阳泉市本级社会组织年检工作。
此次年检工作对象为2017年12月31日前在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度社会组织年报工作的通知》,各参检社会组织应在6月30日之前报送年检书面材料,市民政局将依据相关规定,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年检结论。
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精神,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将与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进一步深入结合,完善我市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管理体系。社会组织逾期未报送年检材料的视为年度检查不合格,对于年度检查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市民政局将根据法律法规予以相应处罚,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纳入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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