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推进脱贫攻坚任务的有效落实,按照省、市精神,市财政局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全市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水平,进一步筑牢民生底线,让低收入群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全市不断加强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深入细致做好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工作,严格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并认真做好提标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使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从2018年1月1日起,将城市低保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再提高20元,农村低保提标幅度结合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标准和脱贫攻坚任务确定,努力推动农村低保达到或超过扶贫标准。
提标后,城乡低保标准平均为466元/人/月和3840元/人/年,人均补差水平也相应提高。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43684人,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4959万元;农村低保对象80856人,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62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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