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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作者: 来源:临汾民政 发布时间:2020-04-08 08:49

  为推进脱贫攻坚任务的有效落实,织密扎牢全市民生保障“安全网”,从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各提高50元。

  此次提标后,我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调整为:尧都区、霍州市655元/人/月,侯马市625元/人/月、洪洞县615元/人/月、其他县605元/人/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调整为:尧都区、侯马市、霍州市、曲沃县、襄汾县、洪洞县、乡宁县为5400元/人/年;翼城县、古县、安泽县、浮山县为5300元/人/年;吉县、蒲县、大宁县、永和县、隰县、汾西县为52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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