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8日通过,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号)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社区矫正法》,切实学好、用好这部法律,让全社会深入了解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制度,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共同推动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我局特向全市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发出倡议:
认真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法》的学习宣传,充分认识《社区矫正法》的重大意义,深入理解其中蕴含的法治意义、社会意义、人文意义和实践价值。大力宣传《社区矫正法》的出台背景、实践历程、时代背景、目标及原则,重点宣传《社区矫正法》法理价值、法条亮点及重点内容。
各社区委员会利用社区社工人才、志愿者以及志愿服务组织,采取宣讲、讨论等学习宣传形式,进一步扩大《社区矫正法》及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知晓率,提高《社区矫正法》的学习宣传成效。
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及时推送《社区矫正法》,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自学,让社区矫正对象了解《社区矫正法》的具体内容,深刻认识新旧规定的区别,为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做好铺垫。
全市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要通过学习宣传,进一步扩大影响,规范队伍,为全市社会治理作出应有的贡献!
运城市民政局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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