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努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履行好“保基本民生”工作职责,确保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我市于近日下发通知,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调整后我市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为:尧都区、霍州市10224元/年/人;侯马市9756元/年/人;洪洞县9600元/年/人;其他县市区为9444元/年/人。集中供养标准全市统一调整为11244元/年/人。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仍按2019年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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