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和中组部等18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为转型跨越发展和构建和谐山西提供人才保证,现就加强我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1.充分认识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群众文化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门人员,在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个性化、多样化服务方面具有专业优势,是构建现代社会管理服务制度、推动现代社会发展进步的一支重要的专业人才力量,对解决社会问题、应对社会风险、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迫切需要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各地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社会管理、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将其纳入整个人才发展战略,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落实。
二、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发展目标
2.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以人才培养为基础,以人才使用为根本,以人才评价激励为重点,以政策制度建设为保障,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山西、加快转型跨越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人才和智力保障。
3.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原则。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确保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政府主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在依法规范、政策引导、资金投入等方面职责;坚持社会参与,鼓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坚持突出重点,优先培养为特殊困难群体、家庭和个人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不断优化结构,促进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各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协调发展;坚持立足基层,加强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引导社会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合理流动;坚持本土特色,借鉴省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经验和成果,着力开展符合山西省情、体现本土特色、适应社会需要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4.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按照立足省情、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要求,在未来5--10年,要大规模、系统化的开展专业培训,提高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职业水平和专业素养,逐步扩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规模;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流动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体制机制,形成各地各部门共同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态势;着力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理论研究和宣传普及,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使用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力争到2020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运行机制和工作格局,全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从业人员总数达到6万人,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数量、结构、素质和能力能够基本满足社会服务需求。
三、大力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
5.构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体系。研究我省社会工作的发展趋势,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探索建立学历教育、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相结合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加强社会工作学科专业体系建设,以增强社会工作实务能力为重点,改革社会工作教育培养模式,提高实践教学在专业教育中的比重,制定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实习督导管理办法和督导教师配备标准。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终身学习培训机制,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继续教育体系。推动建立一批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机构,加快构建省、市、县(市、区)三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网络,加强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及提升转化工作。
6.加快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按照分工明确、布局合理、优势互补的原则,依托全省各级党校、高等学校和各类社会培训机构等资源,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基地。依托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和社区,建立社会工作院系学生实训基地。制定社会工作培训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对培训基地的扶持、评估、监督。到2020年,建立10个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和教育基地、20个社会工作专业院系实训基地。
7.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重点培养工程。一是实施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培养引进工程。将社会工作人才纳入我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和特聘专家制度支持范围。大力培养我省社会工作教育与科研人才,通过科研和服务项目带动、外出进修深造等方式,重点培养一批学历高、研究能力强、学术成果丰富的社会工作教育教学人才和研究人才。二是实施社会工作管理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与省内外高等学校建立委托培养机制,每年选拔输送一批从事社会工作的行政管理骨干到高校社会工作院系深造或在职培养,加强对社会工作督导人才的培养。三是实施社会工作服务人才职业能力建设工程。对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按照民政部《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规定,每年组织500名持证人员参加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对城乡基层居(村)民自治组织、社区服务组织、服务类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层社会服务部门直接从事社会服务的人员,采取进修、实习、短训、函授、自学考试等形式进行专业培训,逐步提高职业素质和专业服务水平。四是实施社会工作知识普及工程。将社会工作知识列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课程,定期举办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社会工作专题研修班。重点对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城乡社区干部、下派基层锻炼的干部和大学生,以及直接从事社会管理服务一线的工作人员进行社会工作知识教育培训。
四、积极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化发展
8. 建立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标准体系。按照精简效能、按需设置、循序渐进的原则,重点在城乡社区、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发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依据不同行业、地区、岗位性质、需求人群等因素,研究社会工作岗位设置范围、数量结构、配备比例、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制定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的政策措施和岗位聘任办法。
9.合理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加强和规范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准入管理,推行社会工作岗位聘任制度。对现有在编在岗人员,采取提升转换的方法,通过专业培训、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成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新开发设置的社会工作岗位,主要招收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和具备资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10.加大相关行政部门和群团组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力度。具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行政部门、群团组织及实际承担社会管理服务职责的相关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明确一批社会工作岗位,逐步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高社会管理服务能力。要注重培养选拔熟悉社会工作、社会政策的优秀人才进入地方及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选拔一批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充实到基层行政机关相关岗位。
11.开发设置城乡社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城乡社区要普遍建立“社区社会工作室(站)”,逐步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置力度,着力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就业援助、社区矫正、心理疏导、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力争到2020年,实现在每个城市社区配备2--5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每个农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目标。要鼓励和支持城乡社区工作人员自觉学习掌握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成为基层社会工作骨干力量。
12.明确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人员结构等因素,分类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并研究确定社会工作岗位设置范围、数量结构、配备比例、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老年人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收养服务机构、妇女儿童援助机构、困难职工帮扶机构、婚姻家庭服务机构、社会救助服务和管理机构、优抚安置服务保障机构等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学校、医院、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等需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单位,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统一管理。企业单位也要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开展企业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试点工作。
13.拓展服务类社会组织的社会工作岗位。突出服务类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主体作用。按照分类指导、有序规范的原则,积极培育发展为老年人、妇女、儿童、青少年、残疾人、失业人员、受灾群众、进城务工人员和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要实施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地建设工程,到2020年建立1个国家级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地、11个省级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地,为新成立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包括注册协助、场地设备等创业初期亟需的帮助。鼓励、支持社会工作专业教师、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创办民办社工机构。鼓励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服务、减灾救灾、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文化教育等领域的社会组织机构,按照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要求进行整合,向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转型。要将社会工作岗位的设置比例作为评估服务类社会组织的重要指标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重要条件。
14.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与志愿者队伍联动服务机制。志愿者队伍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服务的重要补充力量。要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相互协作、共同开展服务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组建团队、规范服务、拓展项目、培训策划等方面的专业优势,构建“社工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工”的互动格局,通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引领,逐步提升志愿者服务水平。鼓励符合条件的志愿者,通过学习、培训、考试等方式步入社会工作岗位。建立联动信息平台,实现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信息资源共享。
五、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和激励工作
15.完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体系。贯彻落实《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化、社会化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机制。完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将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积极引导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不断提高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研究探索社会工作员职业水平评价办法。
16.实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登记制度。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登记管理办法,对于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实行继续教育和登记管理制度,明确其每个登记有效期(3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的累计时间,以此作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岗位聘任、考核评定等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社会工作者注册制度,建立和完善我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信息库,加强对全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服务管理。
17.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考核评估体系。研究制定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社会工作岗位职责规范。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岗位考核制度,形成由品德、知识、能力、业绩等要素构成的岗位评价指标体系。采用资格考试、业绩考核和同行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对在岗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专业能力、职业素质和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评价。
18.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机制。以体现专业人才价值为导向,建立健全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机制。对于公务员岗位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按照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企事业单位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按照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对于城乡社区、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按照以岗定薪、以绩定奖、按劳取酬的原则,参照同等条件专业技术人员薪酬标准执行。要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按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
19.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和流动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晋升机制和职级体系,明确相应资格条件和程序,创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合理的职业晋升空间。要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表彰奖励纳入省人才奖励体系,与其他各种类型的人才同等对待。要综合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岗位性质、能力、工作表现、社会影响力、社会贡献等因素,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奖励规定,设置一定的奖项。要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流动的宏观调控与指导,建立统一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据库和信息网络,设置就业指导窗口,发布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供求信息、推荐人才,搭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聘(雇)任(用)单位双向选择的平台,促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有序流动。
六、提高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能力和水平
20.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道德建设。积极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职业道德教育,强化社会责任感和职业认同感。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作风建设,促使他们践行“助人自助”的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忠实履行社会工作专业职责,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专业精通、公信力强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21.增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能力。以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试点为抓手,积极探索积累符合我省实际需要、具有本土特色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模式。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特点,分类指导和推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发展,不断增强社会工作在保障民生、服务民众、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的作用。要以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方法,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社会工作服务为切入点,切实提高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22.加强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建设示范工程,逐步制定行业服务和管理标准,加快制定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工作标准,规范社会工作服务。积极推进相关企事业单位、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服务标准化建设,以合理设计社会工作服务流程,实现社会工作服务与其他服务的有机衔接为切入点,逐步提高社会工作服务水平。
23.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按照整体规划、分步推进的原则,重点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建设、教育辅导、医疗卫生、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慈善事业、犯罪预防、禁毒戒毒、残障康复、人口计生、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群众文化等领域推进社会工作,多渠道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以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困难群体(老年人、残疾人、贫困家庭)、特殊人群(药物滥用人员、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精神病患者、流浪乞讨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和受灾群众为重点,积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要通过设置社会工作岗位、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等方式大力拓展社会工作领域,推进社会工作及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七、加强党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
24.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按照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要求,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抓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工作发展政策制度的落实。组织部门要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牵头抓总、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形成党管人才的强大合力;民政部门作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围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各个环节,制定和落实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切实履行好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职能。
25.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省直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机构编制部门主要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涉及的机构编制相关工作;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财政部门要将由政府负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岗位设置及配套措施的实施与保障,出台社会工作岗位设置的政策措施和标准体系,明确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薪酬保障机制等;教育、公安、司法、文化、卫生、人口计生、信访、扶贫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和团体要密切配合,加强本系统、本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26.建立健全公共财政的支持体系。确立财政资金支持社会工作发展的主渠道地位和导向作用,逐步加大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财政资金投入。要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我省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策,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给予倾斜与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按国家税收法规的统一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要逐步加大民政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工作及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力度。要拓宽社会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投向社会工作服务领域。逐步建立多元化社会工作投入机制,形成财政资助与社会福利公益金、社会资金共同投入的经费支持格局。
27.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宣传力度。系统宣传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方法和作用,特别要深入宣传社会工作的典型案例,提高全社会对社会工作的认知度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认可度。要及时总结交流各领域开展社会工作的经验,展示社会工作丰富的职业内涵、社会价值及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职业风采,营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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