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民发〔2021〕32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和选举中发现的问题,对《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印发你们,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依照执行。《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晋民发〔2014〕63号)同时废止。
山西省民政厅
2021年6月15日
晋公网安备 140109020004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