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人员申请医疗救助,按照个人申请→村(居)委会审查→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资金发放的流程办理。
(1)申请。申请人通过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家庭经济状况、患病情况等证件和证明材料。
(2)审查。村(居)民委员会完成材料真实性审查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进行调查核实,准确了解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医疗费用开支等情况。符合救助条件的,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对有关材料进行复查核实。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签署同意批准的意见,按照政策规定发放医疗救助资金;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签署不同意批准的意见,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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