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山西省民政厅网站!
今天是:
站长统计
民政基本业务规范
民政基本业务规范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民政基本业务规范
参战退役人员身份认定 作者: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6-04-29 15:54

  申请条件:

  (1)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

  (2)参加过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

  (3)退伍回到农村或虽然退伍回到城镇但无工作单位。

  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

  (2)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3)《退伍军人证》及复印件。

  (4)能证明申请人参加过作战的档案记载。

  (5)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证明。

  (6)户口簿、身份证、退伍军人证姓名不一致的,应出具派出所证明其是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7)原来有工作单位申请补助的,须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或认可的与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相关材料。

  (8)2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4张。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村(居)民委员会受理与审核。经村(居)民委员会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相关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受理与审核。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填写《山西省××市参战退役人员登记审批表》,并签署审核意见,连同相关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4)县级民政部门受理与审核。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当地人民武装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山西省××市参战退役人员登记审批表》上签署意见,上报市级民政部门审批。

  (5)市级民政部门受理与审批。经市级民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山西省××市参战退役人员登记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办理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证,不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逐级退还申请人。


主管:山西省民政厅  网站标识码:1400000033
地址:太原市漪汾街9号  电话:0351-6387329  邮箱:mztbgs@163.com  邮编:030027  晋ICP备08102198号-3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

晋公网安备 140109020004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