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规范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日前,四川省民政厅会同13个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认定办法》将于7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认定办法》明确,低保边缘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放宽到2倍),家庭财产和刚性支出符合相关规定,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认定办法》提出,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按照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等基本程序进行。居民家庭申请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委托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无法反映其家庭经济状况、愿意进行书面承诺的,实行容缺受理,在入户调查时由申请人补齐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无异议的申请,可以简化民主评议程序;对有异议的申请,应当组织开展复查。县级民政部门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家庭确认为低保边缘家庭;对要件不齐或资料不全的,应当退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新审核;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在认定结果运用上,《认定办法》明确,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实行按需申请,自获得确认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年,到期自动失效。县级民政部门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家庭成员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范围。县级及以上社会救助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给予教育救助、就业救助、医疗救助等相应救助帮扶,以及其他必要的帮扶措施。(陈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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