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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七项举措”推动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 作者: 来源:青海省民政厅 发布时间:2022-09-05 16:56

习近平总书记曾回信亲切勉励中国石油大学克拉玛依校区毕业生:“趁年轻、到基层”。高校毕业生是城乡社区工作者和城乡社区服务人才的重要来源,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是提高城乡社区工作队伍素质的重要途径。为贯彻习近平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民政部和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空间,统筹高校毕业生就业与社区治理服务能力提升,近日,青海省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统筹推动2022年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七项举措”。

一是实施社区工作者岗位招用计划。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充实村(居)民委员会班子。梳理社区专职工作者空缺岗位,科学拟定年度招聘计划,2022年社区专职工作者新招聘岗位全部向高校毕业生开放。二是实施社会组织吸纳计划。支持在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物业、健康等服务的社会组织、企业等机构加快发展,增强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三是实施专业社会工作带动计划。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开展服务,结合实施“三区”人才计划,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四是设立社区创新专项基金。鼓励教育发展基金会、高校教育基金会设立社区创新专项基金,支持高校毕业生组成社区创新团队,深入城乡社区和基层社工站,参与社区治理服务。五是开展就业见习计划。组织提供社区服务的机构参与“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指导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因需设立就业见习岗位,并纳入本地区见习单位目录和见习岗位清单。六是设立城乡社区实习实践基地。设立一批城乡社区实习实践基地,组织在校大学生到城乡社区开展实习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公益等活动。七是开展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生活救助行动。将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纳入低保人口动态监测范围,做到及时干预、智慧救助、综合帮扶。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及时纳入低保和临时救助范围。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抓好《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推动2022年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优化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总体稳定。(根据青海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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