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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江苏民政领域社会救助实行“省内通办” 作者: 来源:江苏省民政厅网站 发布时间:2023-03-07 16:45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江苏省民政厅日前印发通知,决定自2023年3月1日起,采取线上线下双渠道受理,户籍居住两地协同办理的模式,实现民政社会救助“省内通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救助服务。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社会救助“省内通办”主要面向具有江苏省户籍、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且持有居住证的困难群众,可在居住地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或通过“苏易助”移动端应用申请,由户籍所在地经办管理机构办理。目前受理范围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事项的申办。

在办理流程上,包括线下线上申请两种渠道。线下申请,由申请人向居住地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居住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无法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其他证明材料等)。线上申请,通过“苏易助”移动端应用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同线下申请材料)。

线上或线下接收群众的救助申请和相关材料后,由系统将信息推送至户籍地乡镇(街道),进行审查。户籍地乡镇(街道)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开展经济状况调查、初审公示等工作;居住地乡镇(街道)同步开展信息核对、入户调查、初审公示等工作。户籍地乡镇(街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张榜公示等情况,结合居住地调查核实信息,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报送户籍地县级民政部门确认,完成资金发放工作。确认权下放的地方由户籍地乡镇(街道)审核确认。户籍地乡镇(街道)按规定对救助对象开展定期复核、动态管理。居住地乡镇(街道)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省民政厅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过程管理,跟踪实施效果。户籍地与居住地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协作,履行好救助主体责任和协助配合责任,及时做好社会救助办理和动态管理,确保困难群众应救尽救。同时,加强信息化支撑能力建设,提升数据质量和协同效率,并开展针对性培训,指导基层经办人员掌握工作要求,熟悉办理流程,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让困难群众充分了解办事程序,提高政策知晓率。(根据江苏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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