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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民政领域“三零”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山西民政 发布时间:2020-06-12 15:53

晋民发〔2020〕41号

各市民政局,厅机关、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民政领域“三零”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民政厅

2020年6月11日

 

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民政领域“三零”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精神,按照《关于深入开展“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村(社区)、企业、单位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全省“三零”单位创建动员部署大会要求,切实抓好全省民政领域“三零”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指示精神,从最基层的村(社区)、企业和单位抓起,从影响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突出问题抓起,以“三零”创建工作为切入点,以民政服务机构、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为重点,着力化解群众身边因上访、事故和案件引发的不稳定因素,不断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为落实我省“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承担起“三零”创建工作任务,履行好监管责任,主动参与、对口指导、跟进服务。强化协调配合、整体推进,跟进配合省委平安建设领导组任务部署,紧抓民政领域风险防控特点,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任务

  (一)提高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民政部门成立“三零”创建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履行好监督、指导、服务职责。一是帮助基层找准隐患,深入查找在安全管理、风险治理、制度执行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二是协助基层解决问题,动态掌握和研究解决基层创建单位遇到的困难问题,定期开展矛盾风险综合研判,组织工作力量深入基层指导,把民政领域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作为提升工作质效的动力,结合重点业务,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三是指导基层健全制度,针对不同类型的主体细化措施,分类制定标准,规范工作流程,积极推进民政领域特别是基层单位风险隐患治理制度体系建设,加大对制度执行的监督。

  (二)主动作为,加强源头治理。指导村(社区)深入排查矛盾隐患,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当前疫情实际,开展拉网式、无死角矛盾纠纷排查,重点对低保、五保及其边缘群体等民政服务对象进行深入了解,及时化解矛盾,做好兜底保障。总结历届村委换届经验做法,结合换届工作涉及政府多部门的实际情况,按照省委、省政府两办文件要求,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交流合作,及时沟通协调,深入细致做好涉换届信访事项。

  (三)提升质量,狠抓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稳定。各级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将“三零”创建与民政部部署的2020年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相结合,与启动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相衔接,进一步清除存量风险隐患,坚决遏制增量安全风险,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造成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损害的,配合主管部门依法查处。继续抓好标准化建设,提升养老院服务规范化水平,对不达标的养老院清零,无登记、无备案、非法运营的机构清零,同时组织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估。

  (四)化解顽疾,提升救助管理服务水平。各级救助管理机构将“三零”创建与民政部会同中央政法委等10部门联合开展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相结合,开展照料服务达标行动,排查安全隐患;开展救助寻亲服务,帮助滞留人员尽快返家;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办理落户安置手续,将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摆脱生存困境;通过街面巡查,对易流浪走失人员的动态管理、跟踪服务、点对点帮扶,从源头减少流浪乞讨现象。

  (五)关爱到位,保障儿童福利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将“三零”创建与推动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作用,全力开展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强化监护主体意识,引导儿童主任提升业务素质、提高关爱服务技能,及时提供针对性关爱服务。严格落实《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提升精准化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儿童基本权益。

  (六)提供服务,发挥社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参与活力,加快培育活跃在城乡社区的为民服务、公益慈善、促进和谐的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引导、鼓励其通过提供公共服务等形式助力“三零”创建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研判、有效防范。加强民政领域风险研判,梳理风险隐患清单,强化“防重于治”的理念,及时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视情况对有关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二)突出重点、深入排查。围绕民政服务机构,特别是养老院、儿童福利院、救助站等,深入排查安全隐患,通过走访、抽查等形式,督促指导管理制度的执行,完善和落实日常监管措施,提升规范化服务水平。

  (三)摸清底数、动态管控。在摸排基础上,对各级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及对象的数量、分布及发展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掌握有关情况。

  (四)完善机制、综合防控。加强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政策落实偏差,及时了解掌握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工作指导。协同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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