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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卫生健康委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社区防控精准化精细化水平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来源:山西民政 发布时间:2021-02-07 10:34

晋民发〔2021〕8号

各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委:

  当前,正值冬春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城乡社区防控特别是农村社区防控仍然面临较大压力。为贯彻落实《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社区防控精准化精细化水平的通知》(民发〔2021〕11号)和《山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发挥好城乡社区在打好我省冬春季疫情防控攻坚战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城乡社区防控精准化精细化水平,严格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激活和健全城乡社区疫情防控机制

  (一)健全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和村(居)民委员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作用,加强与县(市、区)、乡镇(街道)协调联动,统筹协调派驻(下沉)人员、经济和社会组织成员、物业服务企业人员、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等各方力量,科学精准实施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

  (二)落实落细村(社区)网格化管理。细化分解村(居)民小组长、门栋楼院长、网格员责任,将防控措施落实到自然村、小区和网格,切实加强村(社区)防控网格化管理。完善村(社区)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响应预案。根据区域风险等级动态变化,精准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健全包片联户、值班值守、巡逻走访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确保发生疫情后第一时间有效处置。节假日期间要合理安排人员调休,做到全天候有人值守,在显要位置公示网格管理负责人、村(社区)值班电话等信息,确保沟通联络顺畅。

  二、严格重点人员重点区域防控

  (三)精准做好重点人员的服务管理。按照《关于做好来晋返晋重点人员及春节期间返乡群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晋疫情防控办发〔2021〕9号)要求,科学精准开展春节期间来晋返晋重点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做好从事进口冷链产品相关工作人员、节假日期间返乡人员、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及入境人员、新冠肺炎治愈患者等解除医学观察人员的信息登记、健康监测,精准分类管理工作,督促其做好日常健康防护,确保不漏报、不瞒报,坚决杜绝漏管失控现象。配合开展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排查;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处置。要加强对独居老人、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疾人、孕产妇、特殊困难群体,以及出租房屋和集体宿舍租住人员的信息摸排。将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出租房管理纳入管控范围,对外来租客做到逐一排查、行程核验、信息登记、健康筛查。

  (四)严格重点区域的防控。要把农村地区疫情防控作为重中之重,对机场周边、城乡结合部、务工返乡人员较多的农村地区,要强化防控措施、精细化管理。对已经启动应急响应的村(社区),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部署要求,规范设置进出卡点,落实出入人员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信息登记等措施,根据需要实施村(社区)封闭管理。配合加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管理,有序组织辖区群众进行核酸检测,避免发生交叉感染;对于农村地区实施大规模集中隔离的,要按照统一要求做好信息发布、人员登记、车辆安排等工作,协助维持集中隔离场所秩序。

  三、加大疫情防控宣传教育

  (五)做好群众健康宣教工作。综合运用微信、微博和新闻客户端,依托村(社区)各类宣传阵地和信息平台,采取城乡社区居民喜闻乐见形式,配合加强防控政策、防疫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当好个人健康第一责任人,强化个人防护措施不松懈。倡导就地过节,鼓励错峰返乡返岗,倡导城乡居民疫情期间“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尽量减少人员聚集性活动,严格遵守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等规定。畅通居民信息渠道,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公布疫情相关信息,引导群众关注权威发布,不传谣、不信谣、不造谣,消除群众的忧虑和恐惧心理。

  (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结合春节大扫除习俗,组织开展冬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大力开展城市环境卫生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家居环境卫生清理、单位公共卫生整洁、个人健康生活方式推广等活动,发动群众共创干净整洁的生产生活环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和背街小巷等薄弱环节开展环境卫生整治,重点消除农村卫生死角。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减少疾病传播风险。依法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村(社区)要指导物业等做好住宅小区公共区域的清洁消毒、通风换气、垃圾分类处理、环境整治等工作。村民委员会要帮助群众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积极做好生产生活和春耕备耕准备工作。

  四、严格村“两委”换届试点疫情防控

  (七)严格落实村“两委”换届试点工作防疫措施。按照《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稳妥推进村“两委”换届试点工作的紧急通知》(晋民函〔2021〕8号)精神,各市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领导组要切实掌握当地试点工作未完成投票选举的村(社区)数量和确定投票的时间段,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换届试点工作。严格落实有关防疫措施,坚持疫情防控为主,安全为主,换届试点工作服从疫情防控需要。对已完成村“两委”换届试点工作的市县,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暂缓“领头雁”集中培训等换届后续工作;对经过科学研判可继续进行换届工作的试点县,在疫情防控领导组的指导下,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做好各项防控工作,确保选举投票等环节的人员安全;对疫情防控任务重,经研判存在风险隐患的试点县,可暂缓选举投票等工作,并做好前期换届工作的资料保存工作。

  五、加强疫情防控下的社区服务

  (八)统筹推进城乡社区防控和服务工作。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切实保障群众生活、社区政务服务办理或其他社区服务需要,做好面向就地过年群众的社区综合服务。要制定和完善社区服务应急响应预案,加强社区服务机构与社会力量、市场主体联动,重点落实生活物资供应、慢性病药品配送、失能老人或残疾人和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照料、应急车辆调配等涉及群众基本生活服务项目的应急措施。要完善社区防控工作信息化支撑,推动社区防控工作与群众需求精准对接,并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保留必要的线下渠道。

  (九)做好重点人群的服务保障。无疫情地区要以适当形式做好节日期间走访慰问工作,加强对就地过年农民工、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特殊困难群体、低收入家庭的关心关爱,做好生活保障、情感抚慰和心理疏导工作,确保其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有疫情地区要将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治愈人员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家属、医务人员家属纳入服务范围,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

  (十)加强服务场所防控措施。合理安排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级议事协商会议的频次、规模和时长,落实各项防护措施;中高风险地区暂缓组织上述活动。村(社区)服务(活动)中心不得组织集体团拜和大型慰问、演出、联欢、聚餐、培训等活动。工作服务场所要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测温、亮码、戴口罩、日常清洁、通风消毒、保持1米社交距离、减少人员集聚等防疫规定。

  六、强化社区防控工作组织领导

  (十一)加强社区防控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各地民政、卫生健康部门要在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机制建设,凝聚做好社区防控工作的整体合力。认真履行在社区防控工作协调机制中的职责分工,着力提升村(居)民委员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能力,积极扩大社区防控信息化产品应用,完善社区智慧防控功能。

  (十二)加强社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协同开展城乡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培训和应急演练;协调加强村(社区)防控人员、设施设备配置和物资储备,切实保障口罩、测温器材、环境消毒剂等防疫物资足额配备;协调做好城乡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工作。

  (十三)落实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按照《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通知》和《山西省落实中央关于“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实施意见》(晋疫情防控领导组发〔2020〕3号)要求,协调落实城乡社区工作者关爱措施,严格按规定落实相关补助政策,要充分保护和调动基层的积极性,春节期间对村(居)委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等城乡社区一线工作人员可结合实际给予适当值班加班补助。加强城乡社区工作人员自身防护,大力宣传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城乡社区工作人员感人事迹,对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及时进行表彰奖励并上报有关情况。

  各地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的有关情况要及时报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2月4日


相关解读: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卫生健康委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社区防控精准化精细化水平的通知》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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