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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20 19:13

晋民发〔2022〕39号

各市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城乡社区工作者和城乡社区服务人才的重要来源,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是加强我省城乡社区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推动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根据《民政部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34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扩大就业与服务发展相结合、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政策支持与优化服务相结合,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空间、助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提高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精准化精细化水平提供重要人才支撑。

二、重点任务

本通知“普通高校毕业生”指2022年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一)招录一批高校毕业生,加强城乡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各地要结合城乡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对照“十四五”期末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8人的发展目标,统筹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现有空岗待招聘、因退休离职待招聘、新增待招聘等岗位;没有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的,各地要结合工作需要设立岗位。鼓励结合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等因素要求调整完善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规划,及时补充社区工作力量。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引导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原则上2022年所有新招聘岗位全部面向高校毕业生开放,鼓励拿出较多数量的岗位专门招聘有志服务群众的高校毕业生。启动“万名高校毕业生进社区计划”,每个社区聘用不少于2名高校毕业生从事社区服务工作。全省养老示范社区可多聘用1名高校毕业生。县(市、区)、乡镇政府驻地村、易地搬迁安置村参照上述要求执行。鼓励具备条件的其他行政村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到村担任村务工作者。县级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在科学研判的基础上,拟订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和聘用高校毕业生进社区工作方案,报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此项工作原则上8月底前基本结束。(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二)吸纳一批高校毕业生,促进城乡社区服务业发展各地要结合落实《山西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聚焦全面提升社区服务精准化、精细化水平,推进社区养老、托育、未成年人保护、家政、物业、健康等服务的机构(含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下简称提供社区服务的机构)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上述机构中的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根据吸纳就业人数给予阶梯性吸纳就业补贴;招用高校毕业生且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支持高校毕业生投身社区服务领域自主创业,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场租补贴、社保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归集简办”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首次创业高校毕业生给予15000元的扶持,政策实施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条件的社区,在综合服务设施内为提供社区服务的机构提供必要的场地支持。(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三)募集一批高校毕业生,动员参加开发的就业见习岗位。鼓励社区结合服务均等化、精细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合理设置见习岗位,力争到2022年底,各地设立就业见习岗位的城乡社区占当地城乡社区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见习期间,须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须与我省工伤保险工亡赔付标准大致相同。见习期一般为3-12个月,见习人员在见习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人社部门按规定给予开发见习岗位的社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就业见习补贴和每人24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补贴。鼓励社区留用见习人员,对于见习期限未满与见习人员提前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用人单位最多3个月的剩余期限补贴,此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对于见习协议期满留用率高于50%的单位,可提高补贴标准。就业见习留用率每提高10%,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再提高5%;对于留用率高于80%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四)带动一批高校毕业生,引导参与创新实践项目。各地要结合全面推动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社工站开展服务工作。每个乡镇(街道)聘用2名高校毕业生,从事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未成年人保护及儿童福利、残疾人事务等社会工作,由乡镇(街道)和社工站共同管理,原则上8月底前基本完成。鼓励山西省人民教育基金会和各高校教育基金会设立社区创新专项基金,支持高校毕业生组成社区创新团队,积极参与社区建设、治理和服务实践;对乡村产业振兴、社区信息化建设、社区疫情防控等融合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创新项目加大资助力度。(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五)储备一批高校毕业生,加强职业准备教育引导。推动各高校强化在校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引导毕业生正确看待个人志向和社会需求的关系,教育毕业生脚踏实地,扎根基层建功立业。设立一批城乡社区实习实践基地,组织在校大学生到城乡社区开展志愿服务、社会公益等活动,引导在校大学生了解城乡社区居民需求和工作实际,激发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的热情。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报考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提升素质能力。加强对在城乡社区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培训,增强其服务群众的工作本领,提升其专业技术能力,帮助其尽快完成角色转换。(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级民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把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要工作,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纳入当地就业、人才和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总体安排,建立部门各司其职、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保障聘用高校毕业生的同工同酬。要充分调动市场化社会化力量,多措并举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

(二)明确部门职责。民政部门要结合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社会组织培育管理及低保家庭重点帮扶等工作,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教育引导,指导设立城乡社区实习实践基地,鼓励教育发展基金会、高校教育基金会设立社区创新专项资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支持“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向城乡社区倾斜,按规定落实就业激励政策。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就业创业、人才发展、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等各方面资金,积极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和高校要注重发掘一批扎根城乡社区、建功立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典型,通过“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最美村干部”“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等宣传品牌,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四)及时报送情况。各市民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要求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71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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