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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民政厅关于申报2023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1251”工程项目的通知 作者: 来源:山西民政 发布时间:2023-12-25 18:48

各市民政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2020〕-48)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1251”工程的实施方案》(晋民发〔2021〕46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需是在全省或属地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竞争力,具有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申报标准按照《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1251”工程的实施方案》要求执行。

二、申报材料

(一)示范品牌

1、项目申报表(附件1)。

2、申报企业法人登记证明。

3、申报项目汇编(附件5)。    

4、申报品牌各网点建筑面积有效证明。

5、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示范机构

1.项目申报表。(附件2)

2.申报机构企业法人登记证明、民政部门备案证明。

3.申报机构基本情况简介(内容包含不限于:建设运营时间、机构管理制度、运营及服务模式、养老护理员配置及持证情况、嵌入式养老床位情况、入住失能、半失能老人情况等)。

4.申报机构建筑面积有效证明。

5.申报机构图片资料(包含老年餐厅、嵌入式床位、上门服务等)。

6.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示范社区

1.项目申报表。(附件3)

2.申报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法人登记证明、民政部门备案证明,社区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的法人登记证明。

3.申报项目汇编(附件5)。

4.申报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和老年餐厅有效建设面积证明。

5.申报社区政府补贴和购买服务落实情况证明。

6.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示范社会组织

1.项目申报表。(附件4)

2.申报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明。

3.申报社会组织简介(包含不限于:社会组织筹建及运营情况、管理制度情况、为老服务模式及服务情况、注册志愿者和社工情况、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情况等)。

4.申报社会组织近三年内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5.申报社会组织注册志愿者(社工)人员明细表。

6.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所有提供资料必须加盖申报项目单位和属地民政局公章。

三、申报时间

各市民政部门要依照示范引领、树立品牌的要求,从严把关,达标一个申报一个,不搞“一刀切”,也不搞平衡,对申报项目要对照标准进行实地核实,将达到标准的申报项目汇总后(附件6)将申报项目资料于2023年2月15日前,报至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电子版汇总表发至处里邮箱。

附件:1.《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品牌申报表》

2.《社区养老服务示范机构申报表》

3.《养老服务示范社区申报表》

4.《社区养老服务示范社会组织申报表》

5.《申报项目汇编》

6.《“1251”申报项目汇总表》

山西省民政厅

2023年2月1日

联系人:白明芳  牛琰凤  0351-6387397 6387363

主动公开(全文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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