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山西省民政厅网站!
今天是:
站长统计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治理和收费行为监管的通知 作者: 来源:山西民政 发布时间:2024-01-08 15:54

各市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根据《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评组发〔2022〕3号)(以下简称“《办法》”)《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治理和收费行为监管的通知》(民函〔2023〕8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0〕6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切实加强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治理和收费行为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治理和收费行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减税降费和坚决制止“乱收费”部署要求,扎实开展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和乱收费清理整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同时也要看到,违规评选评奖和“乱收费”问题具有顽固性、复杂性和多发性特点,我省社会组织领域乱评比、乱表彰、乱收费问题仍时有发生,有些违规情形还较为恶劣,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加重了市场主体负担、侵蚀了减税降费政策效果,影响了我省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在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新征程中,切实强化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治理和收费行为监管,有利于指导推动社会组织坚持底线思维,培育一批活力充分激发、作用积极正面的社会组织;有利于推动各相关部门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维护社会组织良好发展秩序;有利于引导社会组织更好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大局,为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增进民生福祉,保持社会稳定积极贡献力量。各地民政部门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强化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治理和收费行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细,协同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规范化水平,切实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和积极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环境。

二、进一步督促社会组织全面规范评选评奖活动和各类收费行为

(一)严肃排查整治违法违规问题。各地民政部门要督促社会组织围绕“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严禁利用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或者行政影响力等违规收费”、“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或者变相收费”、“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多头重复收费”、“严禁将自身经营性活动转包或者委托与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实施”、“严禁将自身经营活动收支纳入其他单位法定账册核算”等要求,对各类业务活动和收费行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所有自查发现的违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二)切实规范合法合理收费活动。各地民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持续督促社会组织进一步提升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合法合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各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自身章程要求,合理确定会费档次,不得利用行业垄断地位和行政影响力强制入会、违规收费;要综合考虑服务成本、市场需求、会员和服务对象经营状况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营服务性活动收费标准,进一步降低盈余较多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要坚持非营利性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以创建示范、标准认定、评定评价、认证认可、信息发布、数据排行等方式变相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三)严格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开展。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履行报批程序,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开展。社会组织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属于业务性质的展示交流、人才评价、技能评定、水平评价、信用评价、技术成果评定、学术评议、论文汇编、认证认可、质量分级等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以及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进行的认定评定;行业、领域统计数据信息发布;体育比赛、技能竞赛等比赛竞赛;以本单位内设机构及人员为评选对象的评比达标表彰等情形除外。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体制的社会组织,应当按章程规定履行内部工作程序,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由相应的省级业务主管单位按归口分别向省委、省政府提出申请;直接登记和脱钩后的社会组织,应当按章程规定履行内部工作程序,报行业管理部门同意后,由相应的省级行业管理部门按归口分别向省委、省政府提出申请。

(四)强化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各地民政部门要推动社会组织完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以及办事机构运行机制,完善财务、人事、资产、档案印章证书、活动、分支(代表)机构管理等内部制度,提升社会组织内部监督和自律自治水平,规范社会组织活动开展,严格约束社会组织收费行为。要推动社会组织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全面、及时、准确披露评选评奖活动信息和各类收费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切实发挥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治理和收费行为监管合力

(一)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各地民政部门要督促提醒同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认真履行主管单位职责,建立健全对所主管社会组织评选评奖活动和收费行为管理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实质监管和穿透监管,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闭环监管。对于直接登记和已脱钩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和收费行为,要进一步厘清和压实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建立健全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综合监管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发挥监管合力。

(二)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各地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资金监管以及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作用,切实加强与表彰奖励主管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以及纪检监察、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的联动与配合,加大对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和收费行为的综合监管力度。要配合发展改革、市场监管、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加强社会组织收费和资金监管,对社会组织和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进行重点监测;要加大与表彰奖励主管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在违规评选评奖活动线索移交、调查取证、处理处罚等方面的合作力度;要协调宣传和网信部门加强网络舆情监测,提供技术支持,实时抓取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活动和违规收费敛财信息,实现早发现、早处理。

(三)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各地民政部门要进一步鼓励支持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加强社会监督,有针对性地将社会组织评选评奖和收费行为纳入重点关注事项,做好大数据风险预警工作。推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将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活动和违规收费行为纳入相应信用记录,依法依规采取限制从事相关行业服务、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措施加强联合惩戒。

四、扎实履行社会组织管理机关监管责任

(一)强化日常监管。各地民政部门要通过年检年报、抽查检查、专项审计、等级评估、信用监管等方式,加大社会组织评选评奖和收费行为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扩散蔓延。要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和会员积极举报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和违规收费敛财等问题,形成人人喊打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大惩处力度。对顶风违规评选评奖和违规收费敛财的社会组织,各地民政部门要通过信用惩戒、公开曝光、评估降级、行政处罚等措施,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持续释放重拳严惩的强烈信号。

(三)抓好宣传引导。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大评比达标表彰和收费管理等相关政策文件的宣贯解读和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引导社会组织提升自律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要通过以案说法、案件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曝光一批负面典型案例,提升对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和违规收费敛财的震慑力度。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地民政部门要在本地区开展一次社会组织规范评选评奖和收费行为专项行动,建立问题台账,逐项逐条进行整改规范,并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确保自查发现的违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各地于2月5日前将规范社会组织评选评奖和收费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至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山西省民政厅

2024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姚 彬,焦 忠  

电  话:0351-6387300  15534483346

邮  箱:13754884155@163.com


主管:山西省民政厅  网站标识码:1400000033
地址:太原市漪汾街9号  电话:03516387419  邮箱:sxmztwzb@126.com  邮编:030027  晋ICP备08102198号-3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

晋公网安备 140109020004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