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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民政厅关于 开展加强基金会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通知 作者: 来源:山西民政 发布时间:2024-03-01 17:46

全省各基金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基金会的规范化管理水平,维护基金会良好发展秩序,促进基金会高质量发展,按照民政部有关文件要求,省民政厅计划于3月至6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加强基金会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总体目标

近年来,我省基金会数量稳步增长,在扶危济困、科教文卫、扶老救孤、对外交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一些基金会不按规定设立分支(代表)机构、超业务范围活动、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日渐突出,严重阻碍基金会法人治理水平的提高,甚至出现有的基金会违规接受捐赠、违法募集资金等问题。通过开展加强基金会规范管理专项整治,清理一批长期不活动的基金会,整改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基金会,着力防范化解基金会风险隐患,提高基金会内部治理能力,促进基金会自身健康有序发展,为我省慈善公益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时间安排

2024年3月至6月。

三、整治内容

1.是否存在违规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情况;

2.是否存在与其他法人组织、个人存在借贷的情况;

3.是否存在出借资金未归还的情况;

4.是否存在接受捐赠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不安全的情况;

5.是否存在接受捐赠不开具捐赠票据的情况;

6.是否存在长期挂账,“坐收坐支”,形成“账外资金”和“小金库”的情况;

7.是否存在由于出资人等关联方影响无法独立开展工作的情况;

8.是否存在开展业务不立项、不制定计划方案、无支出审批手续的情况;

9.是否存在离退休领导干部在基金会兼职取酬的情况;

10.是否存在未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情况;

11.是否存在未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完成公益事业支出额度的(2023年度);

12.是否存在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中弄虚作假的情况;

13.是否存在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

14.是否存在不履行信息公布义务或者公布虚假信息的情况;

15.是否存在买卖股票的情况;

16.是否存在直接购买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情况;

17.是否存在投资人身保险产品的情况;

18.是否存在以投资名义向个人、企业提供借款的情况;

19.是否存在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的情况;

20.是否存在可能使本组织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的情况;

21.是否存在违背本组织宗旨、可能损害信誉的投资的情况;

22.是否存在非法集资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情况。

全省各基金会存在上述2、3、6、9、15至22项问题的,要立即予以终止,并追回有关资金;存在上述1、4、5、7、8项问题的,要召开理事会研究完善制度机制;存在上述10至14项问题的,要按照《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立即整改。

四、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全省各基金会要认真对照22项整治内容,结合自身实际,逐条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并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各基金会3月31日前填写《专项清查整治自查自纠表》,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基金会公章,同时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基金会财务管理、专项基金、慈善项目、保值增值、信息公开等上述22项整治内容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要求带有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防伪标识(防伪二维码)。

(二)抽查检查阶段(4月至5月)。省民政厅将结合各基金会自查自纠情况和财务审计报告,采取联合业务主管单位现场检查、行政约谈、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等方式,开展抽查检查。

(三)整改提高阶段(6月)。省民政厅结合现场检查和抽查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进行监督整改。对不规范行为较轻的,下达整改通知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进行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依规移送有关部门。存在整改情形的基金会,要通过建章立制、规范行为、履行承诺等方式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并向省民政厅提交经理事会决议通过的整改报告。

五、有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此次专项整治是为了提高基金会法人治理水平,进一步防范化解基金会领域重大风险的具体举措,各基金会务必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整治工作,要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搞好自查自纠,切实提高基金会的规范化管理水平,提高服务社会的能力。

(二)认真细致组织实施。各基金会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安排部署自查自纠和整治工作,要严格对照22项整治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制定完善整改举措,抓好整改落实,并填报《专项清查整治自查自纠表》。

(三)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在开展现场检查或审计时,各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监事长、财务负责人要全程参与,按要求配合检查;对检查组指出的问题予以记录确认,事后及时召开理事会,通报检查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

在抽查检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整改不到位、不服从管理等情形的,省民政厅将按照有关规定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评估降级等措施,从严从重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全省各基金会务必于3月31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并将《专项清查整治自查自纠表》和《专项审计报告》扫描成PDF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mztsgjyzj@163.com),或者将纸质材料邮寄至太原市漪汾街9号山西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附件:专项清查整治自查自纠表

联系人:薛建平、杨正杰,联系电话:0351-6387518

山西省民政厅 

2024年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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