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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民政厅 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20 11:37

山西省民政厅

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通知

各市民政局:

为深入学习宣传和全面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根据民政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通知》(民函〔2024〕6号)要求,进一步推动我省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的重大意义

《慈善法》是慈善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为新时代慈善事业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此次修改《慈善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完善慈善法律制度、激发社会正能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县(区)民政局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新修改的《慈善法》在我省得到有效实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有序开展

各市县(区)民政局要将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方案。要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慈善法》的贯彻实施。

三、深入开展学习培训,全面掌握《慈善法》的核心要义

各市县(区)民政局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活动,包括举办专题讲座、研讨会、培训班等,确保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全面掌握《慈善法》的核心要义和新增的主要制度设计。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能力。同时,要创新学习培训形式,扩大培训覆盖面和深度,提高培训质效。

四、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各市县(区)民政局要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开展《慈善法》普法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地进行宣传报道,提高全社会对《慈善法》的认知度和遵从度。同时要以“中华慈善日”“山西慈善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推动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慈善事业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促进慈善事业规范有序发展

各市县(区)民政局要坚持规范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要逐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规范慈善组织的设立、运作和终止等行为;要加强对慈善募捐和捐赠的监管力度,确保捐赠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要积极推动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政策的衔接配合,形成政策合力;要加强对慈善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良好的慈善秩序和社会环境。

各市、县(区)民政局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抓好《慈善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注重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模式,形成长效机制,推动我省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山西省民政厅        

                              20243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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