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现将省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及考察对象
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其中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仅递补一次,具体名单见附表。
二、体检事项
(一)时间地点
参加体检的考生请于2025年 6月12 日早6:40在山西省民政厅(太原市万柏林区漪汾街9号)集合,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医院。
(二)体检费用
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体检医院向考生收取。
(三)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考生纪律
考生体检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近期二寸免冠红底照片1张。凡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证件不全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考生应按时到指定地点集中,迟到15分钟以上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录用资格。
考生不得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否则取消录用资格。考生实行挂牌号体检,不得将本人姓名告诉体检医生,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考生需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否则取消资格。
(五)注意事项
请于检查前三天保持正常饮食,避免剧烈运动。检查前一天宜清淡饮食,请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体检前八小时禁食、水,以保证体检正常进行。
检查时请勿穿戴连衣裙、连裤袜及胸口带有金属、水钻、亮片等衣服及饰品,请勿佩戴美瞳、隐形眼镜,避免浓妆。
孕妇(尤其早孕妇女)及哺乳期妇女,请预先通知医护人员,避免X光、CT等放射类检查。
女性受检者如在生理期期间,请勿留取尿标本及妇科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
三、考察工作
考察工作拟于六月下旬开展,届时我们将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咨询电话:0351—6387115
附件:山西省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山西省民政厅
2025年 6月 9 日
晋公网安备 140109020004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