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老龄办: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关于老龄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持续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将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经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全国老龄办部署开展2025年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工作。根据《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工作办法》等规定和全国老龄办有关会议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名额分配
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的奖项包括全国“敬老文明号”、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我省推荐32个全国“敬老文明号”,49名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各市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敬老文明号”
全国“敬老文明号”的评选对象为基层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单位等。基本条件如下:
1.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传统美德;
3.积极创新为老服务方式方法,拓展对老年人的服务范围和内容,在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中具有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方面,推动党中央关于老龄工作决策部署在本地区、本领域贯彻落实,攻坚克难、改革创新,有效解决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有规范的为老服务制度和标准,有具体的为老服务内容和条款,有固定的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标准的为老服务窗口、场所或线上平台,按照优先、优惠、优待的原则,努力为老年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为老年人提供养老、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社会工作、金融财税、交通运输、体育健身、数字助老等服务方面,积极推进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用心用情、细心耐心地开展工作,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积极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相关工作,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违法犯罪,广泛深入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宣传教育,为老年人减免法律服务费用,提供无障碍法律服务,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传承弘扬孝老爱亲优秀传统文化方面,积极组织或参与敬老爱老助老相关公益活动,扎实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推动孝老爱亲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促进老有所为方面,倡导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组织老年人文化、体育、教育活动,开展“银龄行动”、“五老”关爱下一代等老年志愿服务活动,为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搭建平台,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方面,聚焦老年人多样化需求,加快老年用品、产品和服务前沿技术研发及应用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
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的评选对象为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基本条件如下:
1.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积极看待老年人和老年生活,重家风、重家教,孝老爱亲,赢得群众高度赞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自觉承担家庭养老责任,为老年人提供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事迹突出、感人至深;
(2)热心老龄事业,积极为老年人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提升老年人生活和生命质量,维护老年人尊严和合法权益,成绩突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
三、推荐程序
全国“敬老文明号”、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表彰候选对象实行组织推荐。省老龄办负责组织我省推荐工作。各市老龄办应根据《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工作办法》要求,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遵循自下而上、组织推荐、逐级审核、择优评选的原则,按照分配名额向省老龄办等额推荐本行政区域内表彰候选对象。省老龄办仅接受各市老龄办推荐的候选对象,不接受个人(集体)自荐。个人(集体)可以向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自荐,由村(社区)、乡镇(街道)集体决策是否向上推荐。省老龄办对各市老龄办推荐的表彰候选对象进行审核,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名单,并在山西省民政厅官网、“山西民政”官微等有关平台进行不少5个工作日的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统一向2025年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推荐。
各地应就拟推荐的候选对象有关情况征求其工作单位和属地公安机关意见。拟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和干部的,还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意见。拟推荐对象为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还应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拟推荐对象为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负责人的,还应征求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拟推荐对象为农民、灵活就业人员、无固定职业者等的,还应征求所在村(社区)意见。
候选推荐应当严格执行公示程序。拟推荐对象有关情况应当由所在单位或村(社区)在本单位或村(社区)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应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不得变相隐瞒公示情况,公示应有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包含公示通知发出当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是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推动新时代新征程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举措。各市老龄办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力量配备,调动各方资源,积极稳妥做好相关工作。要扩宽视野,充分发掘和培育各行各业的敬老爱老助老典型模范,推动形成老龄工作合力。要厉行节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费用。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有关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真正把事迹突出、影响广泛、具有公信力和示范性的先进典型推选出来。要严把“入口关”,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程序,确保各环节责任清晰、落实到位。要畅通“出口关”,发现本地区历届受表彰对象存在不适合保留称号情况的,及时向省老龄办报告。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置。
(三)坚持突出基层。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各市老龄办在推荐的表彰候选对象中,基层单位和公共服务窗口单位要占本地区申报全国“敬老文明号”总数的80%以上,普通群众要占本地区申报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总数的70%以上,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申报总数的20%。一般不推荐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一般不重复推荐已获得全国“敬老文明号”、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称号的集体和个人。省老龄办在审核各市老龄办推荐的表彰候选对象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将取消其推荐资格并收回名额。
(四)加强典型宣传。要把推荐工作与先进典型宣传结合起来,综合采取“传统媒体+新媒体”、“线上+线下”等形式,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讲好新时代敬老爱老助老文明故事,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推荐时间和材料要求
请各市老龄办于2025年7月1日前,通过线下线上两种方式,将下列材料提交至省老龄办。其中,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纸质版材料邮寄至山西省民政厅老龄工作处(注明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材料)。
(一)《关于推荐2025年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表彰候选对象的函》(见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版。其中,纸质版一式一份,需加盖公章。
(二)表彰候选对象的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4)电子版及纸质版。其中,纸质版一式两份,需加盖公章。
(三)表彰候选对象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5、6)电子版及纸质版。其中,纸质版一式一份,需加盖公章。
联 系 人:省民政厅老龄工作处 马天旭
联系电话:0351-6387015 15634986152
电子邮箱:sxsmztllgzc@163.com
通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漪汾街9号省民政厅老龄工作处
2.关于推荐2025年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表彰候选对象的函
山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5年5月26日
晋公网安备 140109020004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