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大众传媒学校连续两年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山西省住宅排气道行业协会、山西省企业在线交流协会连续三年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上述两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发出公告日期以刊登日期为准。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山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太原市漪汾街9号
联系部门: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电话:0351-6387300
山西省民政厅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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